本招标项目为铁塔智联2025年摄像机安全审计管理平台及技术支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YT-20250911-021),招标人为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为更好服务智联业务,落实铁塔集团安全管理要求,提高安全运维效率,现开展数字塔上摄像机设备的安全运维管理与审计平台规划与建设,实现集团统一监测,各省独立运维管理,对现有铁塔摄像机进行统一纳管、运维、审计,供应商提出切实可性的实施方案、组建实施团队,依据业务要求、信息安全风险管控要求以及IT运营管理要求,从身份鉴别、权限管控、操作审计、风险预警等方面进行规划与构建。
1.2招标内容:本次计划采购31套(冗余部署)摄像机安全运维网关,每套系统支持纳管资源≥50000台,产品需提供3年原厂质保。
1.3供货期:应于合同签订后4周内完成部署和调测。
1.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招标人相关具体要求(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质量验收标准)。
1.6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7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1个。
1.8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含税总价人民币4,940,000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9月1日至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明确的起始执行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应具备至少1个含税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同类项目业绩。
同类项目指:安全运维网关或运维安全管理系统或运维审计相关的产品销售项目。
注:
①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主体、合同标的、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合同对应发票扫描件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发票截图作为证明文件。如合同无法说明项目内容符合上述同类项目经验内容,可由甲方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作依据(证明文件须加盖合同甲方公司章或合同章,或甲方项目使用部门的部门章)。
②对于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合同,若仅提供上述其中一项,相应的合同均无效。
③合同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作为判定或评分依据;若为框架合同,金额统计以框架签署后下达的订单合同累计金额为准。
④合同对应的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发票截图)要求:
1)有效发票含税总额等于或小于合同金额。
2)有效发票含税总额应不低于合同含税金额(或框架协议下有效订单累计金额)的10%。
3)发票应同时满足a、b、c、d条件可认定为有效发票:a、开票日期不早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2022年9月1日至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与合同买方或其分支机构一致;c、发票销售方与合同卖方(投标人)一致;d、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⑤若根据框架合同正文的要求(需提供对应的内容页),框架内以非订单合同形式下达采购需求或确认工作量的,上述备注中的“订单合同”根据实际情况替换成相应形式的证明材料。
⑥合同金额为同类项目的合同总金额/框架协议下有效订单合同累计金额,对于同类与其他产品的混合采购合同仅认可同类对应金额作为合同金额,针对所提供合同/订单/发票金额中包含非同类且在合同/订单/发票中无法直接区分扣减的,投标人须提供合同/订单买方的说明函(须加盖合同买方公司章或合同章,或买方项目使用部门的部门章),说明函中应包含该合同/订单最终有效的同类业绩金额并进行合理说明,无法区分对应金额且未提供说明函的不予认可。
⑦投标人之间、代理商、子公司的业绩不予认可。
⑧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内容不齐全或不清晰等导致评委无法认定的,一律不予认可。
2.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享受免税优惠的除外)。
2.4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自然人股东: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高级管理人员: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7不得存在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总部“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品类或IT软件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投标人总部全品类或IT软件类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总部所属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投标人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3)因撤销投标/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全品类或IT软件类)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2.8联合体: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2.10代理商: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1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投标人应提供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所有规格型号的产品。
2.12其他要求: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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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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