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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公安局融媒体中心建设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DZB-2025-012

项目名称:融媒体中心建设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40,253.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延安市公安局融媒体中心建设):

合同包预算金额:640,253.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40,253.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视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 640253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640,253.00 640,253.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公安局融媒体中心建设)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8)《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公安局融媒体中心建设)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含年检报告)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具有有效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加,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8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8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包含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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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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