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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灰熔融性测定仪物资公开询价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第一章  询价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询价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本项目为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灰熔融性测定仪物资公开询价采购项目,为满足日常检测需求,保障生产安全,采购一台灰熔融性测定仪主机及相关配套设备、耗材、配件。新设备的引入将实现新旧交替使用,确保检测连续性,为配煤操作提供准确数据支撑,有效降低锅炉结焦风险。(详见技术规范)。

1.2交货期:签订合同后,投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15日内完成供货。

1.3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1.4交货方式:落地交货,运输方式由供应商自行选择,货物交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及卸车过程中出现的费用和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5付款时限及比例: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项,待投标人将本项目物资供货完毕,货物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相关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其他到货证明材料文件,办理完成物资到货验收手续(需采购人签字确定)。

投标人开具合同金额100%增值税专用发票(13%),采购人验证无误后9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0%作为货款,剩余10%为合同标的物的质量保证金,设备质保期为自设备投运之日起1年。在质保期内,如因投标方的质量问题,投标方应无偿进行零部件的更换和修理,投标方应立即派人免费进行现场技术服务。在投入使用1年后无质量问题,办理质保金验收手续后,采购人无息支付返还。

1.6若投标人未按约定时间、质量或数量供货,采购人有权在结算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或赔偿金。考核办法按技术规范执行。

1.7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同时具备增值税纳税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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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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