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询价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询价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本项目为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机组电气量变送器物资采购项目,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现计划采购一批新型智能变送器装置,用于对已投用10年的JA9774系列发变组电气量变送器屏进行改造。(详见技术规范)。
1.2交货期:签订合同后,投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15日内完成供货。
1.3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1.4交货方式:落地交货,运输方式由供应商自行选择,货物交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及卸车过程中出现的费用和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5付款时限及比例: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项,待投标人将本项目物资供货完毕,货物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相关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其他到货证明材料文件,办理完成物资到货验收手续(需采购人签字确定)。
投标人开具合同金额100%增值税专用发票(13%),采购人验证无误后9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0%作为货款,剩余10%为合同标的物的质量保证金,设备质保期为自设备投运之日起1年。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应免费负责产品的更换,在质保期内不允许发生因设备质量原因而导致的强迫停机,同时在要求的设备设计寿命期内也不因设备原因发生强迫停运,否则投标人应采取措施消除存在的问题,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在质保期外,应以投标报价提供给采购人相应的产品及零配件。质保期内一旦发生任何部位泄漏(接头固定部位或元件线芯),投标人均应无条件免费更换。
1.6若投标人未按约定时间、质量或数量供货,采购人有权在结算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或赔偿金。考核办法按技术规范执行。
1.7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同时具备增值税纳税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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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