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LPQ25C00017)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6月26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LPQ25C00017
项目名称:梁平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80,000.00元
最高限价:2,0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梁平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 2,080,000.00元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对联合体的相关资格要求请详见附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不低于采购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若为小微型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须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承担部分不低于合同总份额的18%。投标人应出具联合体成员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及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投标人若为大型或非企业性单位的,须与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预留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预留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联合体成员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联合体可由主体出具或中小企业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由出具方盖章),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资质要求并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6月27日 至 2025年7月3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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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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