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环保能源(镇江)有限公司2026-2028年飞灰螯合物及板框污泥运输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NYGC-GZ-2026-013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江苏镇江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光大环保能源(镇江)有限公司2026-2028年飞灰螯合物及板框污泥运输服务,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光大环保能源(镇江)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光采招标(深圳)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越河街218号
2.2项目规模:光大环保能源(镇江)有限公司垃圾烧线为4炉2机,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为1450吨/天。
2.3服务期限:飞灰螯合物运输:2026年4月1日-2028年3月31日。板框污泥运输:2026年5月1日-2028年3月31日。
2.4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包组,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开展螯合后检测符合环保要求的飞灰装载运输服务,每天约48吨,约60个吨包袋,服务期内预计产生螯合飞灰约33000吨。开展渗滤液深度处理板框污泥装载运输服务,每日约2-7吨,服务期内预估总量1600吨。飞灰螯合物:运输距离自招标方指定的飞灰暂存地至政府指定的填埋场,单程约3公里。板框污泥:运输范围为招标人厂区内,运输点至垃圾卸料平台约500米距离。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在人力、物力、专业能力等方面具有可以承接本项目的基本能力;
(3)投标人具有道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已完成或正在履约满半年的货物运输的合同业绩(合同内容完整),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供应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及发票。
3.4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
信名单;(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p://zxgk.court.gov.cn/)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t
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5)投标人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所在地社保局官网下
载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6)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7)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的
书面文件为准。(8)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9)投标期间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2月6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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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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