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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天津铁塔移动充电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天津铁塔移动充电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6-10284,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采购总预算为2789.568万元(含税),具体如下:

标段一:

1.1.1招标范围:移动充电设备的补电、运输、对客户车辆进行充电等。本标段招标内容详见本章1.2条。

1.1.2采购预算:1889.568万元(含税)

1.1.3框架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6年或份额使用完毕止(以先到达为准)。

1.1.4实施地域:天津市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1.1.5质量技术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标段二:

1.1.1招标范围:预估采购50台移动充电设备。本标段招标内容详见本章1.2条。

1.1.2采购预算:900万元(含税),包含一码到底标签费,电子标签类型为“能源经营业务设备-充电设备-低速电动车充电桩-A型”。

1.1.3框架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或份额使用完毕止(以先到达为准)。

1.1.4交货期:投标人自订单下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订单内容进行确认,订单确认后45个自然日内,将货物送达天津市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1.1.5紧急供货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须提供2台符合招标产品技术要求的设备送达天津市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1.1.6交货地点:天津市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1.1.7质保期:整车质保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6年;电池质保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6年或电池循环次数7000次内(先到为准),质保期内当电池容量≤80%时免费更换电池芯。

1.1.8前置仓储能力要求:投标人中标后前置仓库备货比例不得低于中标标的的10%。

1.1.9质量技术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1.2本项目划分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序号

标段

名称

产品

名称

规格型号

预估

数量

实施区域/交货地点

1

标段一

移动充电服务

/

874.8万度/年

天津市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

标段二

移动充电设备

1.整车尺寸:长度≤1950mm,宽度≤1000mm,高度≤1750mm;

2.驾驶方式:不限;

3.整车重量:≤2吨;

4.直流输出功率:额定输出功率≥120kW;

5.直流输入功率:额定输入功率≥120kW;

6.额定容量:≥180kWh;

7.具体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

50台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每个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为100%。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标段一最高投标限价为0.36元/度(含税),标段二最高投标限价为180000元/台(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对应标段的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代表其法人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仅可授权一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不接受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

2.1.2控股及管理关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1.3自然人股东:投标人的全部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1.4高级管理人员交叉任职: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1.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人员要求:

标段一:5名运营人员,其中1人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包括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②特种作业操作证扫描件;③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④不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允许进行国家规定的具备特种作业操作的内容。

标段二:1名设备维修人员,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包括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②特种作业操作证扫描件;③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④不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允许进行国家规定的具备特种作业操作的内容。

2.1.7业绩要求:

标段一:投标人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含)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含)(单项合同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起始时间以订单/结算单签订时间为准)与本项目相关的充电运营类服务业绩,累计业绩金额14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采购订单或结算单签订金额为准)。

标段二:投标人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含)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含)(单项合同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起始时间以订单/结算单签订时间为准)与本项目相关的移动充电设备销售业绩,累计业绩金额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采购订单或结算单签订金额为准)。

注:(1)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标的页或内容页、金额页、双方签章页);若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标的页或内容页、金额页、双方签章页)及框架协议下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

(2)合同或框架协议(含采购订单或结算单)若同时包含非同类业绩的,须能明确区分同类业绩所占金额,因无法明确区分而导致无法评审的,相关业绩无效。

(3)框架协议下的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无法明确体现与框架协议的关联性的,须提供服务客户出具的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加盖服务客户单位公章或业务部门章)。

(4)业绩有效时间:合同、框架协议(采购订单/结算单)无签订时间的,若通过内容可有效判断实施时间符合要求的,则给予认可。

(5)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6)合同或框架协议签字盖章生效的认定原则:按照合同或框架协议约定执行,签字盖章不符合约定的不予认定。未明确约定的,按照签字或盖章生效原则进行认定。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列入全国/天津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天津市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同类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或天津市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2)投标人同类产品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投标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属地市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13)投标人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天津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4)因撤销投标/应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天津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5)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为准),已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除外。

2.3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代理商(仅限标段二):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

2.5应答产品(仅限标段二):应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6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2.7其他要求: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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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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