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6-2028年采购代理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FJZT-2026-10137】),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2月29日】。
1.2 本项目拟采购全省各类采购项目代理服务及综合支撑服务。代理服务内容包括协助制定采购策略、协助开展采购评价测试和供应商考察、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采购实施、采购项目归档、履约管理配合、协助发布采购计划或提前发布文件、样品管理、评审复核、保证金管理等;综合支撑服务内容包括投标支撑、综合支撑等。采购预算为2398万元(含税),其中采购代理服务2300万元,综合支撑服务98万元。
1.3 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3】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 排名 |
采购代理服务 |
综合支撑服务 |
|||||||||
| 份额 |
金额(万元) |
费用支付方式 |
服务内容 |
金额(万元) |
A类支撑服务 |
B类支撑服务 |
费用支付方式 |
服务内容 |
|||
| 预估数量(人天) |
A类支撑服务单价(人员/天) |
预估数量(人天) |
B类支撑服务单价(人员/天) |
||||||||
| 第一名 |
50% |
1150 |
中标人/中选人/成交人 |
包括全省招标、比选、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直接采购(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
66 |
471 |
1000 |
188 |
800 |
铁塔公司 |
综合支撑(A类):协助开展投标类项目标前分析、标书编制、技术标辅助编制、标书审核等。 |
| 第二名 |
30% |
690 |
16 |
/ |
/ |
188 |
800 |
||||
| 第三名 |
20% |
460 |
16 |
/ |
/ |
188 |
800 |
||||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代理服务费最高限价为折扣(非OFF) 69.5%,综合支撑服务最高限价为折扣(非OFF) 100%,投标人任一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投标人应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本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或备案信息提交证明截图或备案信息提交承诺函等。
2.1.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1.5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6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8投标人具备招标代理经验: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代理实施采购预算金额为1亿元或以上的施工采购招标项目1个、采购预算金额为1000万元或以上的货物采购招标项目1个、采购预算金额为500万元或以上的服务采购招标项目1个。
注:(1)代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招标或采购代理服务合同关键页(合同中应体现项目名称、项目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或采购公告截图(截图中应体现项目名称、招标/采购代理单位、项目金额、公告日期等内容)或代理委托书(函)扫描件(委托书(函)中应体现代理项目名称、招标/采购代理单位、项目金额、代理日期等内容)。
(2)上述证明材料上无金额的须由对应采购人出具项目预估采购金额盖章证明材料。
(3)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投标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
(4)本项目投标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全国级或浙江省级】【综合服务-咨询服务-中介服务-招标代理-招标代理】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按照招标人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合作处理措施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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