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R24(2026)-FJFZX-WZCG-02
1. 招标条件
本建设项目为福清市人才公寓一期(A区)工程项目,业主为福清市城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工程所需的(园林绿植)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相关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采购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和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福清市人才公寓一期(A区)工程项目经理部(投标文件上可简称: 福清人才公寓一期A区项目部),招标物资包件为:(YLLZ-01),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福清市人才公寓一期(A区)工程项目主要建设租赁住房、配套商业、公厕、文化活动站、物业管理用房、垃圾收集点、养老服务设施、地下车库等,总建筑面积77062.56m²,含有两个一层地下室(1#地下室建筑面积10110.39m²,2#地下室4868.71m²),12栋人才公寓(8-15层,其中最高单体建筑高度48.5m,最大单体建筑面积6518.65m²),最大单跨度8.7m。主要内容:建筑(不含桩基)、给排水、电气、照明、暖通、绿化及配套工程,工期690天。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投标保证金等详见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本次采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货能力:能够及时响应招标人的物资需求,供货能力应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合格增值税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近一年相关财务报表或企业完税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至少一份,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规格型号能满足现场施工要求。养护周期要求:自室外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活期为12个月,保活期内非人为、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苗木死亡的,免费更换同品种、同规格健康苗木,15天内完成更换,更换后延续同等保活期。
(5)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一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提供证明材料);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行贿受贿名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限制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6)其他要求:
①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投标。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③参加同一包件招标的不同投标人的重要股东或管理成员不得为同一人。
④投标人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⑤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取样、送样,若样品经检验不合格取消其招标的中标资格。供货期间内不得低于样品的质量,否则取消其资格,并扣除损失。投标人需知悉采购人所有交货地点具体位置,每个包件的投标单价即为该包件内各分部的所有交货地点均可送达的综合单价,投标人中标后不服从采购人安排的,视投标人违约,并扣除相关损失。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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