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县老城区改造提升及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沥青混凝土)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15G-2025-WZJC-LCGZ-001
1.招标条件
1.1新建乌鲁木齐县老城区改造提升及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县老城区改造提升及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经理部,已由建设单位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乌鲁木齐县建设局,工程地点为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板房沟镇,建设资金来源为:社会资本自筹 ,资金已落实。现对沥青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县老城区改造提升及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南郊的南山旅游区,坐落在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境内,东与达坂城区,南与托克逊县毗邻,北距乌鲁木齐市城区 40~65 千米。该区域是一个地处亚欧腹心极度干旱区,以冰雪景观、森林草原、葱郁沟谷、奇特山石及浓郁少数民族为特色的新兴休闲旅游胜地。项目主要分布于乌板公路、乌水公路和横向道路串联,包括板房沟镇区、闸滩村、水西沟部分镇区和方家庄四个片区,以改造工程为主,新建工程为辅。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建筑工程、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排水管道、园林景观工程等,项目于2018年12月19日中标,2019年8月签订施工合同,2019年10月正式组建项目部。工程合同计划工期为2018年12月22日至2020年9月22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35天(目前合同工期已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项目合同金额为:伍亿贰仟贰佰壹拾伍万陆仟玖佰壹拾柒元 (¥522156917元)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个体工商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3)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4)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投标物资的相关供货业绩至少1份;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5)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6)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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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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