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站2026-2028年沈阳、沈阳北行装车间行包装卸业务外包项目(框架协议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YJCGS2025-092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站2026-2028年沈阳、沈阳北行装车间行包装卸业务外包项目(框架协议采购)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站,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评审方法为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1.执行的技术标准:无
2.铁路专用配件维修(服务)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无要求。
3.维保条款:无
4.售后服务及要求:无5.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1)服务商需服从车站对装卸作业方式的调整,接受车站抢险、救灾、救援、应急装卸车等临时、特殊任务的安排以及此类任务的应急演练。 (2)服务商保证装卸作业效率和质量,遵守各项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消防管理规定和要求; (3)服务商按合同约定完成装卸业务,未经车站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装卸业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收费或向货主索要其他好处费用。 (4)服务商需接受铁路运输装卸作业的集中调配,满足装卸作业组织和安全生产需要。 (5)服务商组织本公司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确保作业人员经考核后符合铁路装卸岗位要求. (6)服务商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和服务质量事件及投诉的,应第一时间告知车站,并接受车站或相关第三方的调查处理。 (7)服务商安排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装卸作业岗位标准有关规定,人员数量满足装卸任务要求。属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还应按照法律法规取得相关从业资格并持证上岗。服务商提供的驾驶员需具备牵引车驾驶资质。 (8)服务商应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用工(劳动合同书、作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等报车站;作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在3日内将新进人员资料报车站),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社会保险机构的有关规定为装卸人员办理养老、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并及时缴纳有关费用。改善必要的装卸作业设施及装卸人员生活条件。合同签订前提供全部作业人员社会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缴费凭证及人员名单。 (9)服务商应全面负责本企业装卸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工作,并承担装卸人员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病、伤、残、亡情形时的医疗、生活补助、抚恤及善后等相关费用和责任。 (10)服务商需将从业人员登记造册,报所在地铁路公安机关(派出所)备案,并督促作业人员遵守货场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站
2026-2028年沈阳、沈阳北行装车间
行包装卸业务外包技术规格书
一、装卸业务内容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站沈阳、沈阳北行装车间的下列铁路装卸业务,包括:行李车行包装卸、牵引车驾驶作业、搬运作业及其他附属作业(其他附属作业包含货件下磅、职场卫生清扫、冬季除雪、工具备品管理、库区货位货件整理码放、拖车、牵引车按标准停放、苫布遮盖等行包装卸作业相关的附属作业)。
二、装卸承包单位和人员要求
装卸业务需由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机构承担。
装卸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男性,年龄18周岁—55周岁之间。
(2)身体健康,无吸毒史、异常病史、精神病史,无职业禁忌症、无口吃、无纹身,无色盲、色弱,听觉、嗅觉正常,矫正视力1.0以上,有健康合格证明,能承担室外劳动作业、适应铁路工作班制。装卸人员每年由承包单位负责安排到指定卫生机构进行上岗前预防性检查和上岗后的定期健康检查,并由用人单位建立健康状况监护档案报车站备查。
(3)上岗前必须经过铁路运输、劳动安全作业标准培训考试合格,具备突发情况应急处置能力。
(4)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本人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5)服从工作安排,听从指挥,因违章违纪等原因被解聘的人员,不得重新录用。
三、装卸人员管理
1.装卸承包单位应随时掌握列车开行变化情况,行包流量及流向,应综合考虑旅客列车编组、站停时间、同一时间段本站最高聚集客车的列数等因素,同时考虑到列车晚点、气候变化、班次安排、行包量等情况,积极落实列车装卸原则。根据本站实际情况和装卸方案确定装卸人员工作计划,有效调配人力,合理分配装卸力量,最大限度的保证旅客列车装卸质量。
2.装卸承包单位执行车站三班制倒班制度,保证间休落实生产需要,落实每班点名制度,明确作业组织,并指派装卸值班员负责岗前交接、作业期间的通知、命令、电报及晚点列车、货物库存量等相关业务。
3.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行车、人身以及货件安全。
四、装卸工作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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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作业标准 |
重点提示 |
| 接班作业 |
1.着装统一制服,按时参加班组点名会,随身携带驾驶证复印件和沈阳站站内作业通行证。 |
1.仪容整洁,认真聆听上级相关命令、指示以及相关业务通知。严禁饮酒、带病上岗。 |
| 2.交接时,对机械各部位效能和整机外观状态进行检查,填记交接班记录,做到设备整洁、状态良好,标识清晰,窗明车净,内壁无尘,发动机盖内不留污垢。 |
2.严格执行交接制度,交接班时仔细查看牵引车机械状态是否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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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接清列车运行情况及其他重点事项。 |
3.交接班时段遇有晚点列车,提前做好接车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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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检查本岗位消防器材及设备设施情况,确认状态良好 |
4.重点检查货仓消防设备设施是否有效、疏散与通道是否畅通、货物存储与堆放是否合规、电气安全和火源管理是否到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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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作业 |
1.随时掌握列车开行变化情况,行包流量及流向,重要事项内容、要求,清楚设施、设备安全情况。 |
1.每次出车前检查车辆各部件,确认技术状态良好方可上线使用。 |
| 2.牵引车站台作业严格执行侵限作业的相关规定。牵引重拖车上站台需侵限作业时,尽量提前上站作业,保证在列车到达前将重拖车送至站台装车地点. |
2、牵引车必须在安全线里侧行驶和停留,不准超速、不准与走行列车同时顺、逆向行驶;牵引车站内行驶速度不超过10公里/小时,站台转弯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牵引车上站台需有行李员或装卸工到场,未到场时,牵引车在行包坡道等候,严禁上站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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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担当的行包作业车次,要掌握装卸行包作业量,及时将备装货件在规定时间内提前拉至站台待装;驶入接车地点后,必须顺向停于站台两侧安全白线以内,不准侵限,拉紧手刹车,车辆启动状态驾驶员严禁离开驾驶位,等待列车进站。车辆熄火要采取制动措施,拔下钥匙,离人锁门且保证在监控范围内,不得远离。 |
3.装卸车货件牵引出库或回库前必须由牵引车司机和押车人员共同确认装载和加固状态,严防行包倾斜、窜动、倒塌、掉落,带护栏的拖车,严防护栏开放。确认车销状态,是否连接牢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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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牵引车行驶行包通道至拐弯处时,应鸣笛、闪灯、打转向灯,司机确认引导员通行手势后方可启动车辆;牵引车站台转弯时,牵引车头部不得越过引导员,途经旅客通行地道口时杜绝与旅客抢行、混行,途经地道护栏至安全线最狭窄处时由本组安全员引导并停车瞭望确认无误后慢行通过。 |
4.行驶过程中,司机注意力要保持高度集中,认真瞭望行驶路线上是否有旅客(并注意随时可能从隐蔽处窜出的旅客),牵引车站台转弯时,无引导司机不得动车。确保人身安全、行车安全、货件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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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牵引车侵限作业前必须停车,由牵引车司机、拖车押车人员共同执行瞭望制度,确认站台相邻一侧线路无列车或车底运行时,方可通过。 |
5.严禁牵引车在行驶时摘挂拖车;严禁在装卸车作业时以牵引车代替人力将拖车靠近行李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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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站台作业完毕,及时将站台空拖车拉至指定地点集中摆放,发现有不良拖车时及时拉至指定维修地点。 |
6.作业过程中随时对车辆进行巡查并关注作业区域地面环境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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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作业完成后,在库内驻车时,要按指定位置停靠,拉紧车制动,锁好车门,钥匙随身携带。 |
7.停车时,重点注意车辆防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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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作业 |
1.牵引车停放时必须做到拉紧手刹、熄火、拔钥匙,离开视线范围时锁闭车门、车窗。 |
1.除牵引车司机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驾驶、移动车辆。 |
| 2.牵引车加注油料必须在指定地点由专人防护,加注油料时须熄火,查看周围状况,确认无安全隐患。 |
2.严格执行加油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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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每月按时参加装卸例会,接受人身、防火、防盗、劳动安全、路风安全等教育,按时完成考试,积极参与相关演练。 |
3.对上级检查发现的考核问题,进行反思,查找不足,及时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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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班作业 |
1.检查车辆的制动、转向、嗽叭、照明、发动机运转、轮胎气压、油温表等是否灵敏有效,室内外卫生整洁无油污。严禁车辆“带病”作业。 |
1.发现车辆机械设备、设施故障要及时报告、报修,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
| 2.下夜班交车时对问题车辆当面交于维修组人员待处理。 |
2.认真与维修组人员共同参与车辆的检测及保养知识的学习,保障车辆在日常作业中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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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做好车辆内外卫生清洁工作,备品摆放定置定位。 |
3.交清其他重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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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装卸值班员作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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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作业标准 |
重点提示 |
| 接班作业 |
1.提前到岗,与交班班组装卸值班员交接清值班期间的通知、命令、电报及晚点列车、货物库存量等相关业务。 |
1.对重点货物,贵重物品装卸作业做好安全预想。 |
| 2.组织装卸工、牵引车司机按时参加点名会。严格掌握职工身体情况,严禁职工带病上岗。 |
2.遇有当日在岗人员身体不适,立即调整安排,确保作业人员状态良好,工作顺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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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做好现场设备交接,对牵引车、拖车等设备设施进行巡检交接。 |
3.重点检查货仓消防设备设施是否有效、疏散与通道是否畅通、货物存储与堆放是否合规、电气安全和火源管理是否到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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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作业 |
1.掌握行包流量、流向,合理安排装卸人员,与计划员做好信息反馈,做好行包的计划运输和均衡运输。全面落实装卸工作标准。 |
1.重点盯控运输量较大的列车装卸组织,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命令、指示,运输政策及行包运输方案。 |
| 2.对站台作业及安全进行抽查,严格落实标准化,对重点时段牵引车司机安全作业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控,杜绝发生与旅客对流、影响行车安全等事故发生。 |
2.做好班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本班人员严格落实岗位作业标准,合理调配各岗位作业人员,加强各岗位联劳协作,安全完成行包货件运输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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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检查司机、装卸工作业情况,指导司机、装卸人员按标作业,并督促整改。 |
3.深入现场检查装卸作业,对作业人员做到勤提醒、提示,做好自控、互控、联控和联劳互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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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随时学习车站下发文件、命令、通知,做到准确掌握,心中有数。 |
5.遇有列车大面积晚点、货件库存量剧增、作业人员严重缺员、作业区域停电等非正常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到场组织运输生产,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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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作业 |
1.每月按时组织本班学习装卸各岗位作业标准。 |
1.对各级《安全问题通报》和上级检查发现的考核问题,进行反思,查找不足及时修正。 |
| 2.主持日常班组会,掌握装卸情况,分析作业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工作方法。 |
3.加强班组管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改进措施,推广先进经验,提高工作质量。发生行包事故、事苗及违纪情况时,组织、参加分析会,分析原因,明确责任,落实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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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班作业 |
1.检查巡视各处所现场设备设施是否正常完备,做好故障设备的上报、处置,做好交班准备工作。 |
1.重点检查牵引车、拖车状态,做到设备设施完好,环境卫生达标,备品定置摆放。 |
| 2.与接班班组装卸值班员交接当班期间的通知、命令、电报及晚点列车、货物库存量等相关业务。 |
2.对本班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反思、整改,杜绝类似问题的再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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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下夜班后参加车间交班会。 |
3.同主管副主任交清当班期间重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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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牵引车司机作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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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作业标准 |
重点提示 |
| 接班作业 |
1.着装统一制服,按时参加班组点名会,随身携带驾驶证复印件和沈阳站站内作业通行证。 |
1.仪容整洁,认真聆听上级相关命令、指示以及相关业务通知。严禁饮酒、带病上岗。 |
| 2.交接时,对机械各部位效能和整机外观状态进行检查,填记交接班记录,做到设备整洁、状态良好,标识清晰,窗明车净,内壁无尘,发动机盖内不留污垢。 |
2.严格执行交接制度,交接班时仔细查看牵引车机械状态是否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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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接清列车运行情况及其他重点事项。 |
3.交接班时段遇有晚点列车,提前做好接车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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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检查本岗位消防器材及设备设施情况,确认状态良好 |
4.重点检查货仓消防设备设施是否有效、疏散与通道是否畅通、货物存储与堆放是否合规、电气安全和火源管理是否到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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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作业 |
1.随时掌握列车开行变化情况,行包流量及流向,重要事项内容、要求,清楚设施、设备安全情况。 |
1.每次出车前检查车辆各部件,确认技术状态良好方可上线使用。 |
| 2.牵引车站台作业严格执行侵限作业的相关规定。牵引重拖车上站台需侵限作业时,尽量提前上站作业,保证在列车到达前将重拖车送至站台装车地点. |
2、牵引车必须在安全线里侧行驶和停留,不准超速、不准与走行列车同时顺、逆向行驶;牵引车站内行驶速度不超过10公里/小时,站台转弯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牵引车上站台需有行李员或装卸工到场,未到场时,牵引车在行包坡道等候,严禁上站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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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担当的行包作业车次,要掌握装卸行包作业量,及时将备装货件在规定时间内提前拉至站台待装;驶入接车地点后,必须顺向停于站台两侧安全白线以内,不准侵限,拉紧手刹车,车辆启动状态驾驶员严禁离开驾驶位,等待列车进站。车辆熄火要采取制动措施,拔下钥匙,离人锁门且保证在监控范围内,不得远离。 |
3.装卸车货件牵引出库或回库前必须由牵引车司机和押车人员共同确认装载和加固状态,严防行包倾斜、窜动、倒塌、掉落,带护栏的拖车,严防护栏开放。确认车销状态,是否连接牢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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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牵引车行驶行包通道至拐弯处时,应鸣笛、闪灯、打转向灯,司机确认引导员通行手势后方可启动车辆;牵引车站台转弯时,牵引车头部不得越过引导员,途经旅客通行地道口时杜绝与旅客抢行、混行,途经地道护栏至安全线最狭窄处时由本组安全员引导并停车瞭望确认无误后慢行通过。 |
4.行驶过程中,司机注意力要保持高度集中,认真瞭望行驶路线上是否有旅客(并注意随时可能从隐蔽处窜出的旅客),牵引车站台转弯时,无引导司机不得动车。确保人身安全、行车安全、货件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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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牵引车侵限作业前必须停车,由牵引车司机、拖车押车人员共同执行瞭望制度,确认站台相邻一侧线路无列车或车底运行时,方可通过。 |
5.严禁牵引车在行驶时摘挂拖车;严禁在装卸车作业时以牵引车代替人力将拖车靠近行李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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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站台作业完毕,及时将站台空拖车拉至指定地点集中摆放,发现有不良拖车时及时拉至指定维修地点。 |
6.作业过程中随时对车辆进行巡查并关注作业区域地面环境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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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作业完成后,在库内驻车时,要按指定位置停靠,拉紧车制动,锁好车门,钥匙随身携带。 |
7.停车时,重点注意车辆防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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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作业 |
1.牵引车停放时必须做到拉紧手刹、熄火、拔钥匙,离开视线范围时锁闭车门、车窗。 |
1.除牵引车司机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驾驶、移动车辆。 |
| 2.牵引车加注油料必须在指定地点由专人防护,加注油料时须熄火,查看周围状况,确认无安全隐患。 |
2.严格执行加油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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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每月按时参加装卸例会,接受人身、防火、防盗、劳动安全、路风安全等教育,按时完成考试,积极参与相关演练。 |
3.对上级检查发现的考核问题,进行反思,查找不足,及时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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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班作业 |
1.检查车辆的制动、转向、嗽叭、照明、发动机运转、轮胎气压、油温表等是否灵敏有效,室内外卫生整洁无油污。严禁车辆“带病”作业。 |
1.发现车辆机械设备、设施故障要及时报告、报修,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
| 2.下夜班交车时对问题车辆当面交于维修组人员待处理。 |
2.认真与维修组人员共同参与车辆的检测及保养知识的学习,保障车辆在日常作业中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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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做好车辆内外卫生清洁工作,备品摆放定置定位。 |
3.交清其他重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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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装卸工作责任与义务
1. 中标方应当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从事本合同约定服务的装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履行为装卸作业人员支付工资、缴纳属地社会保险并按法律规定安全生产责任险及相关费用等用人单位职责。负责处理装卸人员发生的人身健康、安全、工伤等事故、劳动争议及其他各种纠纷,同时承担其装卸人员的工伤、经济补偿、劳动争议等经济和法律责任。
2.中标方必须遵守铁路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并保证作业场所内人身安全、站台作业和行车安全。造成人身安全、行车事故等发生,一切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3.中标方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范及质量标准,按合同规定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
4.中标方在作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第三者)事故及其它事故、服务质量问题等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应由中标方承担,并赔偿经济损失。中标方作业人员在上下班途中产生的人身伤亡事故也应由中标方承担责任,车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上述原因导致诉讼的,由中标方承担诉讼责任。
5.中标方未按车站规定的工作质量完成工作,造成作业范围内公共设施损失、污染等后果的,应独立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车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上述原因导致诉讼的,中标方应独立承担诉讼责任,并负责赔偿因上述原因给铁路造成的损失。
6.中标方人员作业时须服从车站指挥,如不服从命令听指挥,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承担。
7.装卸承包单位对录用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筛选,具有痛风及腰椎间盘突出等问题,不定时出现不便于行走、弯腰等身体问题的相关人员,不得录用。
8.装卸承包单位需制定针对录用外包人员个人的考核项点及措施,装卸承包单位设置的现场管理人员须深入现场承担管理职责,对外包人员进行管理及考核,不得交由车站管理。
附件1:沈阳站行包装卸、牵引车驾驶工作质量考核表
按照《行包、高铁快运运输管理办法》(沈铁客【2019】21号)、《铁路货物装卸管理规则》(铁总运【2017】168号)、《铁路行包运输清算工作量统计办法》(铁发改【2020】158号)、《铁路行包运输管理办法》(快运营运【2016】259号)、《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客【2022】173号)、《沈阳站安全“红线”管理办法》、《高铁中型及以上车站服务质量规范》等相关办法,对行包装卸人员和牵引车司机严格考核管理,对违反相关考核项点的问题据实考核。
|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经查情况属实考核标准 |
| 公 共 部 分 考 核 标 准 |
1.承揽企业未按作业要求派出足额行包装卸和牵引车驾驶人员。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承揽企业500元-1000元装卸服务费。 |
| 2.承揽企业提供的行包装卸和牵引车驾驶人员(含临时调配人员)不符合甲方规定的人员准入条件的;承揽装卸业务企业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备案资料的。 |
责令限期改正或调整更换,并按200元/人标准扣减装卸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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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承揽企业及其下属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泄露工作中获知的秘密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2)造成铁路治安及运输秩序混乱的;(3)拒不接受上级机关业务指导、不执行工作指令的;(4)拒不接受委托单位、监管单位监督、管理、考核的;(5)自行或指使他人在互联网、自媒体等发布有损铁路形象或利益的信息,引发社会关注、媒体热炒的。 |
责令限期改正或调整更换,扣减承揽企业2万元-10万元装卸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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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承揽企业及其下属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2)删改或扩散铁路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3)指使、纵容行包装卸和牵引车驾驶人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4)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5)非法偷盗、藏匿他人货物的;(7)对行包装卸和牵引车驾驶人员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其从事或参与危害铁路安全、损害铁路利益、损坏铁路设备设施等违法行为的。(8)帮助他人携带“危险品”避开常规进站通道上车的。 |
责令限期改正或调整更换作业人员,并视情况扣减承揽企业1万元-2万元装卸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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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承揽企业及其下属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对发现影响安全、稳定、舆情等严重问题不采取措施,不履行岗位职责; (2)发生调换、变卖、私拿私藏货主物品;(3)装卸件数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隐藏、遮掩作业问题;(4)在工作时间饮酒、带酒气上岗,在工作职场存放酒类饮品;(5)利用工作之便代人购买车票、送人进站上车收取好处费等“吃、拿、卡、要”谋取利益行为;(6)发生穿着制式服装无票乘坐铁路交通工具、带人进站上车、将出入证等相关证件借给他人造成他人违规进入甲方等违反铁路运输要求的行为;(7)未定期对在管设备设施和职场消防用电进行安全检查,造成后果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8)以收取好处为目的帮助他人携带“危险品”避开常规进站通道上车的。(9)货件掉落站台、股道造成事故的。 |
甲方根据事件轻重程度扣减承揽企业装卸服务费1万元-10万元,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除责任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解除甲乙双方合作合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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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承揽企业人员迟到早退、脱岗漏岗离岗、上岗期间违反手机管理规定或上岗期间聊天、打闹、睡岗、职场吸烟等状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形象不佳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50元-500元/人标准扣减装卸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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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承揽企业人员不按规定着装、穿戴不整齐、不规范,或仪容风纪不端正的、不精神,未持证上岗的。 |
责令当场改正,并按50元/人标准扣减装卸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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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因旷工、缺勤、清退行为或人员流失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未及时补充合格人员,或不及时清退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 |
责令限期整改,并按100元-200元/人标准扣减装卸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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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包 装 卸 、 牵 引 车 驾 驶 考 核 标 准 |
1.因承揽企业人员配备不足,货件安检后长时间滞留下货处未及时入位,后续货物堆积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扣减承揽承揽企业200元-500元/次装卸服务费。 |
| 2.因承揽企业人员服务行为不当、言谈举止不文明、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导致与旅客货主发生纠纷,造成旅客、货主投诉等服务质量事件。 |
经查不属实。责令限期改正,并按50元/人/件标准扣减服务费;情节严重的,按100元/人/件标准扣减服务费。 经查属实。被甲方认定属实(部分)或通报批评的每次考核100-500元;被甲方上级单位认定属实(部分)或通报批评的每次考核500-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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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承揽企业牵引车司机违章作业造成移动机具受损,向车间瞒报、谎报信息的。装卸作业时发生野蛮装卸(抛、扔、摔、撇)、卸货(拆垛)发生抽芯现象,造成货件破损。 |
责令限期改正,扣减承揽企业装卸服务费2000元,并负责承担机具维修设备费用。扣减装卸工100元-500元。另由承揽企业负责按货件价值赔偿货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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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承揽企业人员(行包装卸、牵引车驾驶)未经过行装业务、安全培训及考试,未取得相关资质便上岗作业。 |
责令限期改正,未造成影响扣减承揽企业装卸服务费200元/人;如造成影响扣减承揽企业装卸服务费5000元-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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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因违规作业,被集团公司通报批评、下发监察通知书、整改指令书的(未影响甲方考评等级时)。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承揽公司装卸服务费1000元-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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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承揽企业及其下属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不服从领导、不听从指挥,顶撞、谩骂领导的。(2)不经允许私自动用各种设备设施和驾驶车辆的。(3)装卸人员擅自站立、坐卧在货件上的。(4)接车前空拖车备用不足,造成货件落地重复作业(因列车站停时间短,组织卸车直接落地时除外);落地货件发生侵线现象的。(5)货物未按规定执行装车捆绑方法,绳索捆绑不牢;运行中发生绳索松散、货件脱落;使用破损网车的。(6)货件码放混乱不稳固;发生超宽、超高现象的。(7)作业时无故漏接车;接车出场晚的。(8)装卸人员野蛮装卸等违章行为,未造成责任行包事故的。(9)未按要求停止装卸作业,造成作业人员跳下运行中的列车。(10)行李员报告客运值班员行装作业完毕后,装卸工还在抢装抢卸的。(11)未按当日运输计划装车,造成货件滞留。(12)委外人员代替行李员与列车办理交接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装卸人员减50-10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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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承揽企业及其下属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无故不参加点名会的;(2)职场卫生;行包库区、休息室保洁质量、定置摆放管理不达标的。(3)接发列车未提前出场;列队不整齐,职场两人以上未纵队行走的。(4)破损货件未及时通知行李员;重点货物、破损货物未单独码放的。(5)货件堆码未按照箭头向上、大不压小、重不压轻、稳固整齐、分批堆码、横竖成行要求码放的。(6)卸车作业时未唱数;唱数不准确;卸后未复查的。(7)因装卸人员拉货发生错误造成票货不符或未能装车的。(8)作业中人力拽动拖车时不将护网挂牢的或侵入白色安全线的。(9)装卸作业完毕未清理站台垃圾的。(10)牵引车上下站台及通过狭窄时未进行引导或引导手势不规范的。(11)作业后车辆、货件堵塞消防通道、消防栓、灭火器的。(12)岗上坐姿不端、脚搭桌子、暖气片等不文明行为的。(13)牵引车运行中押车人员跳上跳下,未按规定双手紧握栏杆,未双脚站立。(14)接车作业人员搭乘牵引车上站台接发车,以车代步。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装卸服务费10-50元/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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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承揽企业对上级铁路单位和管理部门提出的责令限期整改要求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的。 |
按500元/次标准扣减承揽企业装卸服务费;整改后不回复的,扣减2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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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承揽企业对负责的行包装卸、牵引车驾驶工作未履行经营管理职能,未按约定要求制定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工作规范、考核办法、应急预案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承揽企业装卸服务费1-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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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承揽企业人员违反《行包、高铁快运运输管理办法》、《高铁中型及以上车站服务质量规范》、岗位职责不落实及其他未尽考核事宜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扣减装卸服务费10-300元/人/件。未尽事宜甲方研究决定后及时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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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因装卸作业、牵引车驾驶工作损坏旅客、货主物品的或造成旅客人身伤害的。 |
责成承揽企业照价赔偿,按照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处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另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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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因违规作业,引发社会关注、媒体炒作等严重舆情事件的。 |
扣减承揽企业装卸服务费1-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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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承揽公司装卸人员及牵引车司机作业中对职场各类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 |
责成承揽企业限时整改,照价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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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凡涉及安全管理或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等安全问题的; |
参考甲方安全协议相关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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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考核情形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商。
2.行政许可及认证:无
3.质量保证能力:无
4.业绩要求:无要求。
5.经营违法记录要求:(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具体见文件相关要求)、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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