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福建省分公司2025年泉州市综合生产用房信息化建设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FJZT-2025-12313),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本次招标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代替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开展,最终将由后者与中标人签署相关采购合同。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采购泉州铁塔大楼信息化建设,房屋总建筑面积5762.08㎡,建设地址为泉州市东海总部经济区中渌广场17-20层,房屋总层数26层。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大楼信息化软件管理平台、智能化设备采购、集成施工三个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大楼信息化建设需要满足并实现以下部分:
软件平台:智慧楼宇管理平台,通过丰富的图表及可视化平台对进行建筑级模型场景展示,同时展示建筑各类运行数据和态势分析,基于建筑设备系统监测运行、能耗动态等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汇总展示机电设备运行态势、人员态势、车辆态势、消防态势、能耗态势、运维态势、质量态势、业务态势等关键指标数据。
智能化设备及功能模块:①办公及设备信息网络;②机房核心设备;③机房配套;④视频监控;⑤门禁管理;⑥安消防AI视频应用;⑦能耗管理;⑧车位管理;⑨智慧食堂;⑩云桌面等。
集成施工:智能化设备安装及调试,监控中心利旧搬迁及调试。
本项目不含税总预算为2434132.73元,含税总预算为2694674.11元,最终实际结算价以工程竣工后送审的定案价格为准。
| 序号 |
预算类型 |
系统名称 |
单位 |
不含税总价(元) |
含税合价(元) |
| 1 |
软件平台 |
智慧建筑综合管理平台 |
项 |
700000.00 |
742000.00 |
| 小计1 |
700000.00 |
742000.00 |
|||
| 2 |
智能化设备 |
办公及设备信息网络 |
项 |
266208.99 |
300924.90 |
| 3 |
机房核心设备 |
项 |
715760.83 |
808809.75 |
|
| 4 |
机房配套 |
项 |
84800.64 |
95823.72 |
|
| 5 |
视频监控 |
项 |
72516.09 |
81943.25 |
|
| 6 |
门禁管理 |
项 |
47495.75 |
53670.38 |
|
| 7 |
安消防AI视频应用 |
项 |
41789.58 |
47222.23 |
|
| 8 |
能耗系统 |
项 |
64153.40 |
72492.40 |
|
| 9 |
车位管理 |
项 |
43811.88 |
49507.49 |
|
| 10 |
智慧食堂 |
项 |
80623.39 |
91104.41 |
|
| 11 |
云桌面 |
项 |
138354.86 |
156340.95 |
|
| 小计2 |
1555515.41 |
1757839.48 |
|||
| 12 |
集成施工 |
集成施工 |
项 |
178617.32 |
194834.63 |
| 小计3 |
178617.32 |
194834.63 |
|||
| 总计(小计1+小计2+小计3) |
2434132.73 |
2694674.11 |
|||
(注:本项目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执行数量以实际下达订单为准)
1.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比例100%。
1.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1.4★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中国铁塔的内部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1.5★实施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6★免费保修期:自初验合格通过之日起24个月。
1.7★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设备到货,根据业主装修进度要求,进行安装调试。
1.8★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折扣限价,最高投标折扣限价为【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折扣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企业性质: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评审依据:(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必要时通过网络查询】
2.1.2、控股及管理关系:(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增值税发票要求:承诺中标后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2.1.4、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评审依据: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2.1.5、代理商: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设备制造商营业执照;
(2)代理商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至少包含办公网络设备(8口R-OLT设备、32口远供专用电源、4口RONU))的授权代理证明,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设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评审依据:(1)提供有效的设备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必要时通过网络查询。(2)设备制造商投标的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代理商投标的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至少包含办公网络设备(8口R-OLT设备、32口远供专用电源、4口RONU))的相应型号授权代理证明。】
2.1.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或福建铁塔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列入【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福建铁塔供应商黑名单”的,或者被列入【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的产品】“公司级黑名单”的。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2.1.7、信用要求: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报告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无效。【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评审依据:①提供上述网站的相应查询材料。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答的,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信用信息报告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截图。②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③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与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④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
2.1.8、资质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评审依据: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扫描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投标人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投标人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2.1.9、人员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②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机电工程专业);
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④投标人承诺企业按国家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备同等安全管理能力;
⑤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集成施工队伍至少1组,每组队伍至少3人,其中1名人员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1名人员具备作业类别为高处作业证(准操项目为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1名人员具备作业类别为电工作业证(准操项目为低压电工作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注:一人仅计取一证,一人持多证不允认可。特种作业操作证需在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s://www.mem.gov.cn/)可查询。施工队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之间不得复用,如复用则仅计取投标文件中前序该人员材料,后序该人员不予认可。
【评审依据:(1)提供相关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扫描件。(2)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扫描件,上述人员资格证书中涉及注册/所在单位的应与投标人一致。(3)提供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扫描件(在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cx.mem.gov.cn/)可查询)。(4)提供承诺函。(5)提供202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如缴纳主体为分公司,需提供与总公司的隶属关系证明材料。社保缴费信息记录应至少体现:1)投标人名称;2)社保经办机构名称;3)逐月的缴费信息记录或缴费起止始时间。5.上述信息资料不全或提供的材料模糊不清,则该人员不予认可。
2.1.10、业绩要求:投标人或其代理的制造商须提供【2022年10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出之前(不包含公告当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同类业绩【同类业绩指智能化设备类或智能化系统集成类】至少1个。
【评审依据:须提供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部分发票(无需全额)。
(2)若为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采购订单/订单清单(格式由投标人自拟且经甲方确认盖章)/结算文件、部分发票(无需全额)。其中,订单清单/采购订单包括但不限于需要体现的字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号、订单号、采购内容、采购金额、订单时间等。
(3)上述涉及的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双方签字盖章页。
(4)若提供的单项合同/框架合同业绩为原联合体投标的,除须提供该合同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原联合体协议书(含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所承接的合同内容及相关合同金额/份额占比)。
(5)单项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合同金额及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采购订单金额/订单清单金额/结算文件金额及采购订单下单/订单清单订单时间/结算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6)发票须同时满足:①开票日期应晚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本评审项业绩要求时限区间内②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
(7)上述相关材料需提供证明材料,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或者模糊无法认定的,则该份业绩不予认可。】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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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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