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潘家坪路综合管廊项目商混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CR1104-JC-2025-163
1.招标条件
1.1新建潘家坪路综合管廊,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潘家坪路(精英路-芙蓉路)综合管廊项目部,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商混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潘家坪路综合管廊:长沙市开福区潘家坪路(精英路-芙蓉路)综合管廊项目位于长沙市开福区潘家坪路,起点为精英路,终点为芙蓉路,主线路径全长约 0.24km,包含6回220KV+6回110KV电力隧道及10KV电力埋管。隧道采用明挖+泥水平衡法顶管法施工,其中明挖段 26.6m,顶管段 178m(采用内径 4.5m,外径 5.4m 圆形隧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顶管工程、工作井、电缆支架、土石方工程、交通疏解工程、电力埋管工程、排水工程、管线迁改、辅助设施、道路恢复等。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2、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应工程的施工资质、所有资质证书必须有按相关要求通过年审的记录并保证所有资料都在有效期内。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自身具有与加工混凝土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技术要求:商品混凝土生产供应单位,应具有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应符合其资质等级营业范围。混凝土应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T 50299-201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 50476-2019)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相关设计要求自行设计相关配合比,配合比要先经过使用方试验室审核并通过地方质监站验证。
5、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近三年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6、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近两年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
7、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3年(2021年8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在所投标的商品混凝土方面至少有3年以上供货经验,并在近3年内有良好施工信誉;投标人近3年在湖南省轨道交通、市政等建设项目中有良好的供货业绩;选择1-2个典型项目(如XX地铁X号线商混),用图表说明:项目概况(时间、业主单位、合同金额);设备类型及数量;关键技术难点及解决方案。
8、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2年(2023年8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投标人近三年工程项目施工中能较好的履行合同并信誉良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三年未出现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起投诉、群体上访并被行政处罚的情况。
9、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投标方代理人必须提供投标材料证明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代理委托书的合法性,并同时确认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在本项目从事的相关事宜,由投标人单位承担因该授权代理人在本项目从事相关活动所引发的一切后果。
⑤满足业主下发的长轨发【2017】118号关于下发《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材料管理办法(土建类)》的通知相关要求。
10、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另外确保业绩和检测报告在三年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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