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欧班列项目电梯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CR1104-JC-2025-165
1.招标条件
1.1新建中欧班列,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中欧班列集结中心产业园一期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电梯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欧班列: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14500m²,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12000m²,地下建筑面积为2500m²。最终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面积为准,最终建设地址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建设内容包括 1#、2#保税仓库、海关查验兼拆装箱库和业务用房等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燃气、供暖、通风空调工程、电气工程、园区综合管网、道路、广场、电梯安装、智能化及5G通信、人防、消防及精装修工程等。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能力应满足采购人施工进度的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生产设备、检测设备;
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应附投标人近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生产厂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3年(2022年8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8、①、具备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 。②、具备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电梯)》(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A 级,种类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 理许可证(电梯)》(类型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A 级;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A 级)。③、具备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 级。
9、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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