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厂内灰渣清运服务,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现对厂内灰渣清运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厂内灰渣清运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2.2 项目编号:SNZB-YLNH-D2025110808;
2.3 项目概况:负责将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60万吨/年甲醇项目及50万吨年聚甲氧基二甲醚项目,正常生产运行期间产生的气化粗渣、气化细渣、锅炉炉渣、脱硫石膏运至榆林能化自有渣场,并按照渣场管理要求堆放,负责灰渣清运现场及道路的清扫及灰渣清运的地企协调等工作。
1.60万吨/年甲醇项目气化装置:3台气化炉正常情况为2开1备,要求中标单位安排车辆(重型自卸车)24小时不间断地在运行的捞渣机及真空过滤机下部接渣,并将气化渣运至招标方自有渣场。
2.50万吨/年聚甲氧基二甲醚项目气化装置:3台气化炉正常情况为2开1备,要求中标单位安排车辆(重型自卸车)24小时不间断地在运行的捞渣机及压滤机下部接渣,并将气化渣运至招标方自有渣场。
3.热电车间:4台260t/h锅炉正常工况下3开1备,要求中标单位安排车辆小型翻斗车24小时不间断地在运行的捞渣机下部接渣;根据脱硫石膏灰库料位情况,按照招标方要求将炉渣和脱硫石膏运至招标方自有渣场。
4.投标方负责车辆运输路线和车辆作业场所的卫生。投标方安排专职卫生清理人员,及时清扫清运现场和车辆运输路线上酒落的灰渣。
2.5项目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曹家滩村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现行标准。
2.8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单价:本次厂内灰渣清运单价不得高于4.20元/吨精甲醇,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招标控制单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2 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且按时年审(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3.3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备与本项目相应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3.4 具有连续发运或可随时调配车辆,承运车辆须注册登记、年检合格、购买车辆保险等。
3.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及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无经营异常、失信企业等不良记录,无重大法律风险或重大法律纠纷,无重大债权问题(投标人以“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或政府相关部门证明为准)。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中间商投标。
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 因违规等原因,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3.9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3.10 投标方运输车辆须具备交通部门颁发正式车辆牌照或政府部门颁发非道路移动机械车牌,尾气排放标准不低于国五标准。
3.11 因气化渣、脱硫石膏、炉渣均属于固体废物,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粉尘、道路污染,会对当地村民正常生活及环境会产生影响,投标方投标前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环境风险评估,具备地企协调能力(例如取得招标方所在地村镇的书面(盖章、签字)同意)。
4.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与国内煤化工企业签订的灰渣清运业绩至少1项。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结算单等(履约中的合同可以提供月度或季度结算单)。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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