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农垦前进农场水产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农垦前进农场水产养殖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宁夏农垦前进农场水产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垦集团发〔2026〕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农垦前进农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及自筹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宁夏农垦前进农场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为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规划占地面积2270亩,新建养殖大棚3422.5平方米、室外简易养殖温棚14400平方米,改造育苗温室2000平方米,养殖坑塘改造1732.28亩。
2.2 建设地点:石嘴山市平罗县前进农场二站十队
2.3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规定的所有内容的施工;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共分两个标段。
施工一标段:养殖池塘改造工程、养殖坑塘供电系统改造、排水沟道清淤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任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专业建造师执业证及注册证(证书上工作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并具备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3.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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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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