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4-520522-04-02-37729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黔西市城镇污水厂设备更新项目施工(项目名称)已由黔西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黔市发改复〔2025〕37号(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黔西市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特别国债,剩余部分由地方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黔西市城区、金碧镇、谷里镇、素朴镇、重新镇、甘棠镇; 2.2建设规模:更新改造2座城区污水处理厂及5座集镇污水处理厂设备,主要包含粗细格栅机21台,污水提升泵29套,沉砂器9台,搅拌机及推进器49套,混合液回流泵20台,污泥回流泵16台,剩余污泥泵8台,空气悬浮风机17台,沉淀池刮泥机12套,污泥脱水机9台,消毒设备7套加药装置18套,滤布滤池一体化设备2套,高效沉淀池一体化设备4套,细格栅沉砂池一体化设备4套,二沉池一体化设备1套,厂区化验设备2套,在线监测设备7套,应急电源7套,控制系统7套,配电设施7套,智慧系统2套,以及厂区其他相关配套设施设备; 2.3项目总投资:6594.86万元;本标段合同估算价为:4984.458985万元; 2.4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说明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合同估算价、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无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其他资格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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