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松桃县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已由松桃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编码:2511-520628-04-01-344094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松桃筑创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银行贷款及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含设备)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建设地点:蓼皋街道、世昌街道、大坪场镇。 |
| 2.2、建设规模: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为168571.85平方米(约252.86亩),设计总库容660.00万立方米。其中:粑坳村建筑垃圾消纳场用地78325.75平方米(约117.49亩)、设计库容300.00万立方米;大坪村建筑垃圾消纳场用地68883.57平方米(约103.32亩)、设计库容300.00万立方米;道水村建筑垃圾消纳场用地21362.53平方米(约32.04亩)、设计库容60.00万立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涉及场地平整、边坡处理、场地挡土墙、卸料区、分拣区、骨料生产车间、成品仓库、管理用房等;配套建设围墙、大门、场内道路、雨污排水系统、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复垦复绿等附属设施及工程;购置消纳场填埋及场外运输设备、破碎筛分生产线设施设备。项目总投资:14255.73万元。 |
| 2.3、合同估算价:12057.42万元(其中勘察:77.89万元,设计:179.53万元,施工(含设备):11800.00万元)。 |
| 2.4、计划工期:24个月(730日历天)。 |
|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
| 2.6、招标范围:勘察:完成本项目批准建设范围内的工程勘察服务全部内容(含初勘、详勘、设计技术交底、后期服务等);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设计技术交底、处理施工中的设计问题至质保期满期间的设计的后续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等设计部分全部设计相关工作内容;施工(含设备):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设备采购、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等全部相关内容,保证在有效责任期内对本工程进行质量维护等相关工作,投标人对所有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勘察: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含设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三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方职责,且联合体成员应具备相应资质,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含设备)单位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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