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油田公司2026年井场及进井路铺垫、井场围堤、表土剥离项目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第2025090223FS1182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100%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该项目为辽河油田各油区、内蒙古各油区新井提供钻井井场及进井路铺垫、井场围堤及表土剥离以及其它站场、老井场及进井路等补料铺垫服务。
2.1.1资金来源:勘探、开发项目投资或各单位成本
2.1.2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
2.1.3项目实施单位:辽河油田各所属单位
2.1.4项目年度采购估算额:15000万元
2.2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辽宁省境内各油区及内蒙古各油区2026年辽河油田公司(包括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井场及进井路铺垫、井场围堤、表土剥离服务。涉及16个油区,8个地域市。投标人协助属地单位解决征地协调问题,处理钻前施工中各类纠纷,保障油地关系顺畅。中标人按施工设计与施工合同内容提供、安排施工材料及施工人员。
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6个标段(标包),6个标段不可兼投,如有兼投取消投标资格。
2.3.1标段划分原则:根据各油区地域便利生产施工性质,按照油区划分标段,6个标段工作量包含井场及进井路铺垫、井场围堤、表土剥离服务 。
标段(标包)1:欢采油区、锦采油区、笔架岭油区。预计采购金额2000万。
标段(标包)2:特油油区、曙采油区。预计采购金额3500万。
标段(标包)3:兴采油区、金海油区、储气库油区。预计采购金额2700万。
标段(标包)4:高升油区、冷家油区。预计采购金额2700万
标段(标包)5:沈采油区、茨采油区。预计采购金额3300万。
标段(标包)6:辽兴油区。预计采购金额800万。
2.4项目实施地点:辽宁省内油区:沈阳市、鞍山市、辽阳市、盘锦市、锦州市、营口市;内蒙古油区:赤峰市、通辽市。
2.5中标结果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或至招标额度使用完成之日(以先到者为准)。
2.5.1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06月30日。具体项目工期以执行订单或框架下的子合同为准,执行订单或者执行框架下的子合同的签订日期不得晚于2026年12月31日。
2.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6.1招标组织模式:框架协议招标
2.6.2本项目属框架协议招标,按照确定中标人、确定单价的方式进行招标。
2.6.3工作量分配:各标段按中标人排名先后按比例分配工作量,根据该项目涉及地域实际具体情况,每标段预留工作量20%作为机动调整。
2.6.4第1、2标段按中标人排名顺序,工作量分配比例为25%、20%、15%、10%、6%、4%。如果中标人不足6家,不足部分比例平均分配到已中标中标人比例中(四舍五入)。第3标段按中标人排名顺序,工作量分配比例为20%、15%、12%、10%、8%、7%、5%、3%。如果中标人不足8家,不足部分比例平均分配到已中标中标人比例中(四舍五入),第4、5标段按中标人排名顺序,工作量分配比例为20%、16%、13%、11%、8%、7%、5%。如果中标人不足7家,不足部分比例平均分配到已中标中标人比例中(四舍五入).第6标段按中标人排名顺序,工作量分配比例为30%、20%、17%、13%。如果中标人不足4家,不足部分比例平均分配到已中标中标人比例中(四舍五入)。
2.7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1)SY/T5466-2013《钻前工程及井场布置技术要求》
(2)SY/T5974-2020《钻井井场设备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2.7.1技术要求
施工前,中标人与招标人共同实施井位勘察、测量,并绘制施工草图;由中标人组织临时道路的铺垫以及场地平整。中标人按照甲方通知单要求施工。井场铺垫符合钻前工程设计标准,达到横坡适度,路面平整,确保行车安全,能满足施工作业、安全环保和生产生活等要求,现场施工人员及车辆资源配置充足。合理安排耕作层表土剥离、运输、回覆等活动,保护和利用土壤资源,保证剥离耕作层土壤达到有效再利用,要有固定表土存放场地,并有台账记录。油气管线临时征地进行表土剥离时,做到分层挖掘、分层堆放、分层回填。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人员与设备要求:
3.2.1人员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主要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管理负责人1人,提供有效身份证、劳动合同、投标截止日前1个月社保险缴纳证明,施工人员5人,提供有效身份证、劳动合同。以上提供人员明细。
3.2.2设备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配备翻斗卡车1辆、20t或以上型号挖掘机1台、平板拖车组1辆、压路机1台、洒水车1辆。自购与租赁均可,自购需提供购置发票,租赁提供租赁合同。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的、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批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当年新成立公司可不予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3.3.2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屏,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评标现场网络查询复核)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信息公告模块,招标专业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查询网址:http://bid.energyahead.cnpc/,油田公司承包(服务)商黑名单见辽河油田公司内部市场交易平台,招标专业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3.4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3.5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发现投标人有以上失信行为的应截图保存。
3.6如果投标人为中石油外部企业,投标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中标后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详见附件1。
3.7投标人企业名称中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需在可使用“辽河油田”名称的企业目录(白名单)中方可参与投标,未在白名单中企业名称包含“辽河油田”字样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招标专业机构在招标文件中统一附企业目录(白名单))。
3.8投标人必须签署合规承诺书方可进行投标,详见附件2。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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