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数据中心集群宣和片区水利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卫数据中心集群宣和片区水利工程已由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8-640502-04-01-148801)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宁夏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预算资金、专项债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宁夏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建处理规模8万立方米/日(近期规模3万立方米/日,远期新增规模5万立方米/日)净水厂1座,新建水源输水管道3.3千米,配水管道3.3千米。
2.2 建设地点:宁夏中卫市。
2.3 招标范围:(1)设计:本项目工程范围内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设计阶段及施工图审查的BIM工作、施工期间现场设计服务和后续服务、协助交(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并移交等。(2)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按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模式进行设计范围内的工程施工、采购,且包含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后续配合工作等内容。
2.4计划工期:总工期450天。
2.5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勘察资质: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拟派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①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应水利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采用联合体承包方式的,由牵头单位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②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相应水利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③施工负责人要求: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建造师执业证及注册证,并具备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以上人员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5本标段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由施工单位担任联合体单位牵头人。
3.6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