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一生态园景观四期项目已由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307-640105-22-05-97778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贺兰山国家森林公园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宁夏贺兰山国家森林公园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现有建筑周边景观道路、基础设施设备、园林绿化改造等内容,改造面积约20000平方米;
2.2建设地点:位于宁夏兰一生态园内,银川市西夏区镇北堡镇(西部影视城向北500米);
2.3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施工标段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3.3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3.4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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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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