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第四人民医院(扬州市江都区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搬迁装饰装修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市江都区第四人民医院(扬州市江都区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搬迁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扬州市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扬江发改许发[2025]10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扬州市江都区第四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为 扬州市科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搬迁装饰装修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招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扬州市江都区长江东路145号
2.1.2建设规模: 约14500平方米
2.1.3项目投资估算:4105万元
2.1.4咨询合同估算价: 138万元
2.1.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要求:与工程建设同步,并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延长,费用不另增加
2.1.6其他: /
2.2招标范围:搬迁装饰装修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1)招标代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中标后涉及到该项目所有招标服务;
(2)工程监理(建设前期、施工阶段、竣工阶段、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3)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建设期、质量缺陷责任期全过程前期、后期手续办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为止。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及结算移交阶段的项目组织协调管理,设计管理、投资、进度、质量、安全、信息、合同管理控制以及对外关系协调、矛盾协调、竣工手续办理等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管理工作;
(4)造价咨询: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结算审核(初审);
(5)其他:项目策划、安全评价、节能评估、防雷检测、消防检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 资格预审 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建人〔2018〕67 号)规定实施前,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并经投标人任命,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兼任各分项专业负责人。
(4)各分项专业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
3.3本次招标对项目咨询机构管理人员要求:
(1)项目管理负责人要求: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
(2)造价咨询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
(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组人员要求:
①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人数:1人,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
注: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符合扬建工(2014) 8 号、扬建管(2020)1 号文件规定,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人数:2人。
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要求:土木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或建筑工程或结构工程或建筑力学或工程力学或建筑设计或建筑学或城镇建设或工程管理或施工管理等相近或相关专业;
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要求:给水排水工程或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或机电安装工程或测量工程或环境工程或材料工程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或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信息工程或工程造价或工程监理等相近或相关专业;
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③监理员要求:人数:2人。
3.4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它要求:
3.6.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3.6.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6.3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7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