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西公司永福公司永福大利山风电场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510954,招标人为国能永福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永福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本项目名称为永福大利山风电场项目,场址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永福县广福乡、永福镇一带山脊,风电场中心位置坐标约为E109°55"58.71",N24°55"21.77",场址海拔约350m~800m,山脊较为狭窄,山脊两侧陡峭,风机位主要布置于山脊顶部。场址距永福县直线距离约为5km,距桂林市中心城区的直线距离约为50km。规划开发范围位于在建的永福广福风电场西北侧,规划装机容量为100MW,项目拟安装15台单机容量为6.x-7.xMW的风力发电机组,轮毂高度为120m,叶轮直径为216m,新建1座220kV升压汇集站,新建1回220kV架空送出线路至永福广福风电场。场内外分界点为设备堆场,位于G72泉南高速永福出口约15公里范围内,具体位置由承包人选择报监理、发包人审批后确定。
特别提示:
(1)本项目目前正在办理航空限高及电磁环境影响评估、环境评价、水土保持等专项审批手续。因前述专项审批或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可能导致风机机位布局发生重大变化(风机机位数量减少9台及以上)。招标人保留据此中止招标活动或重新招标的权利,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本项目DLS11#至DLS16#风机的机位及场内道路地势陡峭、岩石裸露,施工开挖难度大,特别是DLS14#至DLS16#之间,投标人需在踏勘环节认真评估判断,在投标报价中考虑相关费用。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2.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风电场工程:
永福大利山风电场工程征林征地及协调费用的支付;乙供设备及物资采购、安装、调试、试验;甲供设备的卸货及保管、安装调试、试验;全套风机设备及附件、箱变及其附属设备的接收、堆场装卸车、堆场至机位倒运、卸车、安装、试验、调试;风电场进场路改造、场内土建工程施工;集电线路(含广福风电场35kV架空线路迁改)塔基征地及施工、升压站土建工程、植被恢复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作业面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环水保过程监测、消防、安全、环保、水保、职业健康、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上述项目移交生产及质保期内的全部工作(不包含升压站电气一、二次设备安装调试),具体详见技术文件。
送出线路工程:
(1)220kV架空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大利山风电场升压站至广福风电场项目升压站约0.2km 220kV输电线路,包括导线、地线、光缆及相关金具材料的采购、安装、接地、调试等工作,塔材和基础材料的采购,铁塔、基础的施工等工作。所有试验(包括电力电缆交流耐压试验、光缆导通试验等)、调试、质监、验收工作,线路标识牌制作及安装、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及作业面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广福升压站220kV扩建间隔土建施工。
(2)项目施工临建、施工用水、用电、通讯、用地的设计、建设、管理、拆除、征地等工作;施工、便道等所用临时用地相关手续办理、租地补偿、青赔、协调、施工及完工后场地恢复,所涉及的塔基征地及相关协调工作。
(3)环水保过程监测、消防、安全、环保、水保、职业健康、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
三、植被恢复工程:
(1)永福大利山风电场工程:风机平台及四周的修整、覆土、植被恢复;进场道路、场内道路主线道路和支线道路(路面6米)上边坡、路肩及下边坡的修整、覆土、植被恢复。渣场的修整、覆土、植被恢复;送出线路、集电线路区域的修整、覆土、植被恢复;临时生产生活区修整、覆土、植被恢复。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及作业面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2)应对并通过水利、环保、林业等相关部门的各项检查,负责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永福大利山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四、征地和协调处置工作
(1)依据征林征地红线图或招标人与政府相关协议的框架,执行政府征地取费标准,包括以下工作内容:负责风电场工程所涉及的永久和临时征地征林、青赔、迁坟等工作;
(2)进场道路清障(含堆场至进场道路路口的道路、进场道路改扩建)。进场道路清障工作及费用包含电缆、光缆、各类电压等级的架空线路等空障清理、树木障碍砍伐及补偿、用地补偿、民房及附属建筑物拆除、道路拓宽改造、桥梁加固或新建、通过燃气管道或河流等所有保证大件运输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场内道路清障。场内道路清障工作及费用(包含电缆、光缆、各类电压等级的架空线路、民房及附属建筑物拆除、桥梁加固或新建、通过燃气管道或河流等地上附着物补偿)由投标人负责。
(4)规划红线外道路清障。包含电缆、光缆、各类电压等级的架空线路、民房及附属建筑物拆除、桥梁加固或新建、通过燃气管道或河流费用(包括拆除改造费用、征租地费、青苗补偿费、迁坟费等地上附着物补偿)由投标人支付。
2.1.3项目工期:23个月。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4项目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永福县广福乡、永福镇。
2.2 其他:投标人充分知悉并理解本项目因专项审批可能导致的范围变更乃至合同提前解除风险,并已将此类风险计入投标报价及投标决策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承试等级需满足新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220kV电压等级的规定(根据检修范围和电压等级设定)。【2025年7月1日起,原三级、四级、五级持证企业自动换发电子证照,“三级”自动变更为“二级(110千伏以下)”,作业范围为110千伏及以下;“四级”自动变更为“三级”;“五级”自动变更为“三级(10千伏以下)”,作业范围为10千伏及以下。换发电子证照的,原纸质证照作废,未换发电子证照的,原纸质证照继续有效。许可延续过渡期为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过渡期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仍可继续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并承担50MW及以上风电场施工总承包(合同内容至少同时包含风电场道路施工、风机基础施工、风机吊装施工)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注:若投标人提供EPC业绩,合同关键信息页或用户证明须证明投标人在该业绩中同时承担施工工作(至少包含风电场道路施工、风机基础施工和风机吊装施工)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50MW以上风电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管理人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11-20 17: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11-25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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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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