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6年-2027年铁塔拆除与铁塔改造利旧项目(招标编号:CT20251119100),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达到采购预算上限,以先到者为准。
本次招标预估规模、实施地域、计划工期、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要求具体如下:
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铁塔拆除与铁塔改造利旧。包含铁塔拆除、运输、存储以及利旧塔过程中需要用到的铁塔预埋件孔径数据检测、预埋件生产、铁塔修复、改造及安装服务等。
预估规模:预估本次采购金额不含税2297.49万元,税率9%,含税2504.2641万元。
实施地域:江苏全省13个地市,具体详见各份额对应服务区域。
保修期:保修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收到招标人派单2周内完工交付。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招标人要求。
技术标准要求:合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1.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及实施地域如下:
| 综合排名 |
实施区域 |
中标人数量 |
预估中标份额 |
预估中标金额 (万元,不含税) |
| 第一名 |
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南通 |
1 |
58.13% |
1335.43 |
| 第二名 |
徐州、连云港、宿迁、淮安、盐城、泰州、扬州 |
1 |
41.87% |
962.06 |
| 合计 |
229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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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按折扣(非OFF)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报价折扣(非OFF)100%,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将否决其投标。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企业资质: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投标人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2.1.4人员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至少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总项目负责人(至少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且具备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提供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如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工龄认定表》,格式自拟));
(3)总技术负责人(至少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4)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的每个实施区域(地级市)均配备一名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
(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8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6)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要求:
1)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高处作业)(至少8人):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
2)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至少8人):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3)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低压电工作业)(至少8人):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
注:①所有人员不得重复;②须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正反面、有效的证书、投标截止月前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和劳动合同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证明材料不足的,该人员不予认可;③提供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规定;④投标人实际拟派人员须与投标文件一致,不得更换。
2.1.5车辆要求:(1)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至少4台流动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最大额定总起重量不低于50吨,同时每台流动式起重机须配备起重机司机、起重机指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分别至少1人)。
注:流动式起重机自有或租赁均可,但须固定起重机械,同时承诺所提供的流动式起重机将用于本项目服务,同时每台流动式起重机配备的起重机司机、起重机指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分别至少1人,且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换。
①如提供的起重机为投标人自有,须同时提供起重机的购置发票扫描件、起重机的正面照片、车辆铭牌或体现最大额定总起重量的材料、起重机司机及起重机指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相关证书(司机驾驶证、起重指挥作业证)扫描件;
②如提供的起重机为投标人租赁,须同时提供起重机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至少至本项目完结)扫描件、对应租赁起重机的正面照片、车辆铭牌或体现最大额定总起重量的材料、起重机司机及起重机指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相关证书(司机驾驶证、起重指挥作业证)扫描件。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必须为投标人或其下属机构(非个人)。
上述证明材料不完整或不能一一对应的 ,不予认定。
以上每台流动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配备的起重机司机、起重机指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不得重复。
(2)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至少8辆挂式(半挂式)卡车(载重吨位不低于30吨 ,长度13米及以上)。
①如提供的车辆为投标人自有,须同时提供车辆正面照片、车牌号、行驶证及对应车辆的购置发票扫描件;
②如提供的车辆为投标人租赁,须同时提供车辆正面照片、车牌号、行驶证及对应车辆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至少至本项目完结)扫描件。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必须为投标人或其下属机构(非个人)。
上述证明材料不完整或不能一一对应的,不予认定。
2.1.6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同类项目【[铁塔拆除] 和[铁塔改造利旧(铁塔修复/改造/安装)]】业绩(每类业绩至少一个),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
注: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电子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以及能显示对应关系的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其他结算文件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④项目业绩数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数计算,即同一框架协议下具备多个采购订单,认定为一个项目业绩。⑤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2.1.7其他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图纸复原(设计)能力,承诺中标后按照招标人要求对设计图纸进行修复、复原。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
2.1.8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江苏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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