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铁岭、葫芦岛外市电施工增补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7-07-04A-2025-D-F-D30566),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采购内容为新建、需求改造和维护改造的基站站址市电引入项目,包含但不限于电杆基坑及基础埋设、电杆组立与绝缘子、拉线、电气设备等安装建设、设备间至变压器的外电引入建设、协助自有人员进行外市电开户等具体工作、搭火,投标人负责按采购人要求完成项目施工等。
1.2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且上期合同份额执行完毕)至2026年8月31日止,或本项目下次采购结果框架合同签订生效之日止,两者以较晚时间为准。
注:上期合同份额指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5-2026年外市电施工服务采购项目中施工区域含铁岭或葫芦岛的合同份额。
1.3本次招标预算金额:本项目预估不含税采购金额14695200.00元(不含税),16017768.00元(含税),标的物类别为施工类。
注:以上预算金额按照税率为9%测算,签署合同时以不含税价为基础,根据投标人填报的增值税税率进行实际计算。
1.4实施地域:辽宁省铁岭市、葫芦岛市。
1.5计划工期:自招标人发出采购订单之日起3日内接单,接单后15日内完工。
1.6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1.7技术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1.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9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及实施区域如下:
| 序号 |
份额 |
份额占比 |
含税金额(元) |
地市 |
| 1 |
份额1 |
53.87% |
8628222 |
铁岭市 |
| 2 |
份额2 |
46.13% |
7389546 |
葫芦岛市 |
| 合计 |
100.00% |
16017768 |
||
注:以上为预估采购金额,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 份额 |
新址新建 |
需求改造 |
维护改造 |
||||
| 项目数 |
不含税总价(单位:元) |
项目数 |
不含税总价(单位:元) |
项目数 |
不含税总价(单位:元) |
||
| 合计 |
236 |
5328400 |
54 |
982800 |
640 |
8384000 |
|
| 份额1 |
119 |
2461000 |
19 |
345800 |
390 |
5109000 |
|
| 份额2 |
117 |
2867400 |
35 |
637000 |
250 |
3275000 |
|
注:以上为预估采购数量,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1.10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折扣为100%,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该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 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三(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证明材料;
2.1.6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7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及许可证:
(1)有效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有效的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三级或以上资质。尚未换领新版电子证照的,资质等级需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五级或以上资质;
(3)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备注:1)以上资质证明须同时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取;2)若供应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3)如供应商已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第30号令)、《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换发电子证照的,原纸质证照作废,未换发电子证照的,原纸质证照继续有效。
2.1.8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①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证)1人;
②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1人,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还需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③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2人;
备注:以上人员须满足下列要求:1)以上人员须同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2025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本企业社保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单位印章)以及相应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取;2)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复用,若复用,复用人员均不予计取;3)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打印电子证书后,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或者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的,该证书无效;如提供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的,证书样式按各省规定执行;
2.1.9 投标人拟派的注册建造师未违反《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未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备注:须提供承诺书。
2.1.9
2.1.10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市电施工类似项目业绩,累计服务合同金额不少于400万元(含)人民币;
注:(1)如为合同,需要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应清晰有效;(2)如为框架协议,需要提供框架协议标的页、框架协议签字盖章页、供货订单(包括系统订单),如该框架合同没有供货订单,可提供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甲方公章、合同章、采购管理部门章或使用部门章),时间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业绩累计金额以实际订单的累计金额为准,证明材料应清晰有效;(3)供应商提供的每个合同或每个框架协议至少需配套提供一张对应发票或该发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截图(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否则不予记取);
2.1.11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投标人被纳入中国铁塔全国级/辽宁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公司;
(17)投标人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服务(工程服务-施工)或全品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辽宁省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投标人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招标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的投标)。
2.1.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3 本项目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2.1.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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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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