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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贺兰山-牛首山风口)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中宁县三期项目十至十二标段招标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贺兰山-牛首山风口)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中宁县三期项目十二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贺兰山-牛首山风口)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中宁县三期项目已由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贺兰山-牛首山风口)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中宁县三期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中宁发改审发〔2025〕155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超长期国债、自治区资金及县级资金,招标人为中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三环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中宁县余丁乡、石空镇、渠口农场、大战场镇、新堡镇、恩和镇、徐套乡。

2.2 建设规模和内容:该工程规划实施总面积 15 万亩,其中沙化土地综合治理2万亩,非沙化土地营造林13万亩。

(1)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采取草方格、围栏、撒播灌草等措施完成封沙育林育草2万亩。

(2)非沙化土地营造林:采取人工点播灌草、施肥和围栏等措施完成人工种草1万亩;采取人工点播灌草、人工撒播灌草、施肥、围栏等措施完成封山育林育草12万亩。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十四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内规定的所有内容。

2.5 计划工期:303 日历天, 管护期限为2026年11月-2027年11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施工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含生态修复、园林绿化等与项目相关的经营内容,且具备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施工能力(从事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后期养护),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 经理须具备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和园林绿化高级职称或具备市政或水利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注册证书、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 B 类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

3.3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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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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