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明达仓储东侧、中粮西侧规划支路,中粮南侧规划支路勘察设计(资格预审)
一、招标条件 | |||||||||||||||||||||||||||||
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已经由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备案。招标人为太仓双港智云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项目—明达仓储东侧、中粮西侧规划支路,中粮南侧规划支路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环路以北 2.工程规模:项目总投资159483.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54848.5万元,建设期利息4635.0万元。总用地面积534.40亩,其中工业用地195.26亩、道路用地306.14亩、河道用地33.00亩;总建筑面积192920平方米,其中厂房178770平方米、配套用房及设施14150平方米;新建雨污管道10970米、给水管道3510米、电力管道1750米、通信排管3200米、燃气管道3150米;新建道路10条,总长6810米;改造道路4条,总长14970米;配套建设桥涵、路灯、交安等附属工程;排水通道1条,长1100米;汽车充电桩50个。年用电量809.3万度,年用水量54.17万吨。项目必须完成安全、环保、节能、消防、职业卫生等相关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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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由牵头人委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 2 家; 联合体成员单位必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②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业绩;③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且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④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且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资格预审后联合体不得增减、更换成员。 4.其它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08月01日至今(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业主证明等其他辅助证明文件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投资估算(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240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工程设计任务。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勘察设计合同,勘察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类似业绩相关指标要求的,则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该工程业绩必须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入库业绩,资格审查申请书中须选定该业绩链接,未经入库的业绩或投标资格审查申请书中未选定该入库业绩的不予认可;投标申请人业绩证明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虽然提供了但相关材料图片和字迹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认的,资格审查不通过。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为准,设计合同未体现相关数据的则提供其他证明材料。4、其他要求:(1)申请人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良好信誉。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与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2)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②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①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②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③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4)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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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预审及评标方法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详见附件; |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详情见附件; | |||||||||||||||||||||||||||||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否。 | |||||||||||||||||||||||||||||
五、投标 | |||||||||||||||||||||||||||||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9日 15时00分 2.现场投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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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格预审文件的领取 | |||||||||||||||||||||||||||||
1.资格预审文件领取:2025-08-18 到 2025-08-25 2.领取地点:请到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58.211.58.96/TPBidder资审文件领取菜单领取资审文件 3.资审文件价格:每套售价¥元每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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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说明 | |||||||||||||||||||||||||||||
1、本项目为不见面资格预审项目,请各投标单位(联合体牵头方)提前至“太仓分中心-下载中心”下载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预先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参加网上不见面资格预审,不见面资格预审项目不需要投标单位到交易中心参加现场资格预审,请各投标单位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登录 https://58.211.58.96/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不见面开标系统签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解密时间为15 分钟。 2、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回,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3、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合格制,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全部入围,合格单位不足三家时,重新招标。 4、本项目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设计补偿。 5、为保证正常参与投标,投标申请人应在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等证照(含其年检),在制作电子文件时应仔细检查电子文件中企业、人员和业绩信息(包括各类证书)的有效性和正确性。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6、凡涉及资格预审公告及文件的澄清、修改、提疑、回复等相关信息的发布、传递将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网站方式进行。请各申请人在资审截止日前随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或登录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太仓分中心板块、查看可能发布的资审答疑及补充通知等,申请人遗漏或未及时获知相关答疑及补充通知等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7、投标人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投诉处理程序按苏建规字〔2016〕4 号文《江苏省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8、资格预审不需要提供保证金,投标时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8 号)要求,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但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保证承诺书》。 9、工程规模(以此为准):总投资4000万元,共包含两条道路,规划次干一路起于金港路,与拟建规划支一路相交后,终于通港路。路线全长约0.776km,道路宽25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道路沿线新建一座(6+8+6)m简支板梁桥。规划支一路起于规划次干一路,终于河道南侧。路线全长约0.464km,道路宽20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项目包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线工程、景观工程、照明工程及交安设施工程。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上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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