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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城市危旧房改造工程一期(营山县2025年城市危旧房主体及配套改造工程、2023年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建设项目)一标段

营山县城市危旧房改造工程一期(营山县2025年城市危旧房主体及配套改造工程、2023年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建设项目)一标段 (项目名称)设计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营山县城市危旧房改造工程一期(营山县2025年城市危旧房主体及配套改造工程、2023年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建设项目)一标段 (项目名称)已由 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营发改投资〔2024〕356号、营发改投资〔2024〕38号、营发改投资〔2025〕92号、营发改投资〔2025〕9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营山县房地产管理局 ,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营山县房地产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营发改投资〔2024〕356号、营发改投资〔2024〕38号、营发改投资〔2025〕92号、营发改投资〔2025〕9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营山县西月湖片区;营山县绥安街道、朗池街道、城南街道

2.2、建设规模:                                                                    (一)、建设与2371套危旧房(涉及总建筑面积约288640m2)相配套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1、在小区内改造道路47805平方米,排水管道14.21公里,供水管道13.51公里,供电管网12.92公里,以及绿化、消防、安防等基础设施;2、在小区内改造便民服务设施1919平方米,停车场13109平方米,自行车棚2645平方米,以及充电桩、文化体育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3、在小区外改造该小区与城市主干网衔接的道路43267平方米,供电管网6.49公里,通信管网6.17公里等城镇基础设施。 (二)、建设与西月湖片区棚户区(涉及1610套、总建筑面积15.9950万平方米)相配套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 1、在小区内改造配套道路18150平方米,燃气管道5.75公里,排水管道4.15公里,供水管道3.8公里,以及供电、绿化、消防、安防、照明等基础设施。 2、在小区内改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600平方米,便民设施 600平方米,停车场2400平方米,以及文化体育设施、充电桩等公共服务设施。 3、在小区外改造该小区与城市主干网衔接的道路90000平方米,以及通信、供电等城镇基础设施。(三)项目拟对营山县5555户老旧危房进行改造,总改造面积619362.31平方米,其中D级危房面积44210.58平方米,对D级危房进行拆除或拆除新建。对C级危房实施结构加固,包括梁柱碳纤维加固、屋面防水重做、外墙排危等内容,配套基础设施更新,改造供水管网、增设消防栓、停车位、充电桩以及广告位等。(四)危旧房主体改造涉及118栋共2371户居民,总建筑面积约288640 m2。

以上建设规模具体实施内容最终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3、设计服务期限:60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总体设计、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阶段评审工作和施工图设计阶段配合服务等后续相关服务工作。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或总投资不低于20000万元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证书 无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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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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