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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全厂重质油罐区及装车异味治理项目阻火器51台

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全厂重质油罐区及装车异味治理项目阻火器51台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全厂重质油罐区及装车异味治理项目阻火器51台招标人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阻火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项目背景概况:大连西太共有5 个罐区油品储存温度大于 70℃涉及 29 台储罐,罐型为固定顶罐与卧式储罐,由于储存温度较高,油品挥发出大量轻组分,再加上油品含硫等原因,使得重油罐区和重质油装车设施周围经常散发着异味,特别是在进行油品收油作业和装车时,油品的扰动更是加剧了挥发,导致异味特别明显。通过排查发现罐顶 VOCs 浓度从几千到数万 ppm 不等,现场异味明显。结合大连西太创建无异味工厂并对标重污染天气绩效 A 级企业的需求。根据批复的要求,本项目对高温重油罐区及重油装车区产生的油气进行回收治理,处理后的尾气将送至装置加热炉进行协同治理。本项目需采购51台阻火器。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2.2 招标范围为:阻火器51台,详见附件相关询购文件及相关资料。

2.3 使用功能:见附件1询购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4 技术要求:见附件1询购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5 质量要求:见附件1询购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满足装置技术要求。

2.6 实施或交货地点: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项目现场。

2.7交货日期:2025年10月30日。

2.8返回资料时间: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返资内容详见请购文件)。

2.9 付款方式

2.9.1预付款:买卖方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四十五(45)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的预付款;

2.9.2到货款:自全部设备、单证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单、保修单、装箱单、设备出厂测试记录、质量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以及涉及该等设备安装、测试、运行等方面的技术文件)到达买方指定现场(如果设备系分批交付的,则应在卖方交付最后一批设备后)并经到货验收合格,且卖方提供了累计金额为合同价款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度款申请表后的三十(3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的到货款;

2.9.3调试款:自全部设备安装调制合格后,卖方向买方提供《设备安装调试记录表》、进度款申请表后三十(3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的调试款;

2.9.4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质保金申请表后45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付合同总价10%的质保金。

2.10质保期:质量保修期自项目业主向买方签发“工程交接证书”之日起12个月,如果由于买方责任而影响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或性能考核,则质量保修期不超过最后一批货物抵达装置现场且经检验合格后的18个月,以先到为准。

2.11 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到场后配合安装和调试工作、试运转(包括制造车间和安装现场)以及开车的服务及培训工作。

2.12最高投标限价:549万元。

2.13本项目不采用资格预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的企业,只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其它类型法人须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3.1.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3.2 财务要求:

3.2.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3.2.2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投标人需提供202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所报2024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所附数据因模糊不清、遮盖等无法读取的,将视为无效报告。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2022年1月1日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在石油石化行业有至少一个成功应用1年以上的合同,单个合同包含应用于蜡油、渣油、船燃、沥青中任一介质的阻火器,且以上介质阻火器数量不少于10台。

业绩证明材料包括:提供有效销售合同、对应的技术附件及对应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及验真证明。业绩明细表包括所供产品名称、阻火器型号、阻火型式认证(采用保温伴热的阻火器型式认证温度不应小于170℃)、数量、用户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投用时间、投用1年之后生产车间对阻火器应用效果的评价,业绩可考察。以上业绩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未满足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要求响应内容经核实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废除其中标资格。

3.4信誉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

企业信誉: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且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2022年1月1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与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及分公司无诉讼或仲裁记录(通过裁判文书网判定)。可以提供网站截图,但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

3.5其他要求:

3.5.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2 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无重大项目质量问题和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2020年1月1日起至今在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企业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通报中(标的物)均未出现质量问题。未提供承诺书或隐瞒不报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5.3 投标人在任何行业应用案例中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均未发生过安全运行事故。未提供承诺书或隐瞒不报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5.4 投标人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专利者需提供专利证书),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法律纠纷。未提供承诺书或隐瞒不报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5.5 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返资时间安排提供相关图纸及资料。未提供承诺书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6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7不允许分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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