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东河区排水防涝综合能力提升项目(一期)三标段工程施工,招标编号:B1502002025062603003 ,已经由招投标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备案。招标人为包头市东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招标项目已经由包头市东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批复,批准文号为东发改审批字[2025]1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 申请上级专项资金、本级政府投资等多渠道筹集 。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站南路(西河-二道沙河河槽)
2.批准文号:东发改审批字[2025]1号
3.工程规模:站南路(西河-二道沙河河槽)新建D600雨水主管1192米,新建D300雨水支管217米,新建D600污水主管266米,新建D500污水主管598米,新建D300污水支管15米。拆除恢复沥青混凝土路面8848平方米,拆除恢复水泥混凝土路面210平方米,拆除恢复环保砖路面2120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标段编号:B1502002025062603003001
5.项目名称:东河区排水防涝综合能力提升项目(一期)三标段工程施工
6.招标范围:站南路(西河-二道沙河河槽)新建D600雨水主管1192米,新建D300雨水支管217米,新建D600污水主管266米,新建D500污水主管598米,新建D300污水支管15米。拆除恢复沥青混凝土路面8848平方米,拆除恢复水泥混凝土路面210平方米,拆除恢复环保砖路面2120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7.工期(天):计划工期:70日历天。
8.计划投资:1174.5379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财务、业绩均予认可,信誉要求需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全部满足;投标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牵头人名义投标,以牵头人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5)鼓励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40%。
4.其它要求:无
四、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 09月08日上午9:30
2.递交网站: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上传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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