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浦区疏港大道(七支路-黄码大桥段)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江浦区疏港大道(七支路-黄码大桥段)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已由 淮安清江浦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以 清政务办备〔2025〕31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淮安市港城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清江浦区疏港大道(七支路-黄码大桥段)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清江浦区黄码镇疏港大道(七支路-黄码大桥段)。
2.1.2建设规模:项目拟对清江浦区黄码镇疏港大道(七支路-黄码大桥段)现有1.4公里10KV和0.4KV架空线路(含电杆、导线、金具、柱上开关、柱上变压器等)改建为电缆通道(排管/拖拉管)、环网柜、箱变、低压电缆分支箱等。
2.1.3合同估算价:1500万元,其中建安费和设备费:1455万元,设计费45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开工日期: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施工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1.5 其他:质量要求:
1.设计: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施工图纸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采购: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3.施工:合格,确保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并按期送电,满足使用需求。
2.2招标范围:清江浦区疏港大道(七支路-黄码大桥段)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设计、采购、工程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保修等设计、采购以及施工一体化等项目的全部工作。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各阶段图纸设计和报审、概算编制、施工期配合服务、设计变更、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
(2)物资采购: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材料设备、预制构件、工器具以及与项目交付相关的设施设备等采购。
(3)施工: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临时用地内因施工需要拆除工作、地上附着物清理、现场三通一平以及施工完成后临时用地内恢复原状等因临时用地产生的所有工作,最终确保如期送电。
(4)在施工图审合格后,投标人须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并经招标人(及审计单位)确认;施工过程中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报建、报批、临时用地申请、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预制构件、设备等采购。招标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招标人可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和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为五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下列任一资质:①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②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机电安装工程或电力工程),③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④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同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业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为12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的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为12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的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额在12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的设计业绩。
?3.3.2自2023年8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4年8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5年 5 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本工程只接受最多2家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其中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
3.6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劳动合同签订及保险缴纳情况: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需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或以上本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3.8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9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0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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