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秀山县2026年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后期扶持重点项目 (工程名称)已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秀山发改审[2025]2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重庆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资金及业主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站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秀山县钟灵镇、梅江镇、隘口镇等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对项目区内人饮设施及产业配套设施进行完善。铺设 DN100PE 主管 1200米,DN9OPE主管 500米,DN75PE主管4000 米,DN63PE 管 4000 米,DN50PE水管18200米,DN32PE 管17000 米,DN25PE 管道13500米,整治主堰渠2条(2500米),新建排污沟1500米,蓄水池 10口,水井1口,配套水泵2台;产业提升工程涉及道路硬化 50公里、新建道路15公里,安装太阳能路灯 110盏。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4462.75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121.86万元 。
2.4 招标范围:按照现行勘察设计规范及招标人的要求完成勘察设计工作:(1)勘察范围:完成本项目所有阶段的勘察工作;(2)设计范围:完成本招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以及施工全过程至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的相关服务。
2.5 设计服务期限:9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I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