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GX-202508-004444
二、采购单名称: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栾城区热费清收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单位: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
四、采购方式:公开询比采购
五、采购类型:服务
六、报价方式:整单报价
七、报价截止时间:2025-08-17 17:30
八、服务开始时间: 2025-08-22
*十、采购清单
序号 | 采购人 | 物资名称 | 税率 | 采购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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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 | 热费清收代理服务费 | 6% |
十一、资格条件内容:
1. 应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 应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3. 应答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询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询比。
5. 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 应答人资质要求:无。
7. 委派律师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委派律师应具有供用热力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仲裁合同纠纷案件代理胜诉业绩不少于1个。须提供代理合同,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代理合同需体现合同主体、代理范围、合同价格、合同期限、签字盖章等;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需体现当事人、代理人、诉讼或仲裁请求、判决结果等)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至少提供1名本单位5年以上执业年限的资深律师作为本案件的委派律师,需提供经年度检审合格的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委派律师诉讼期内需每周至少一天驻厂办公,汇报案件进展情况,每个月书面汇报案件进展情况。
8. 最高限价:14.5万元。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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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