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和盆底康复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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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新财磋商采购-2025-57 | |||||||||||
2、项目名称:新郑市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和盆底康复仪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780,000.00元 | |||||||||||
最高限价:78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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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含全部内容 5.2标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标段 5.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4供货(含安装调试)期:2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5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 5.6质保期:1年 5.7评审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5.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9 项目属性:政府采购货物 5.10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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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同供货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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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可以是制造商也可以是代理商。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3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规定,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点: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供应商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响应文件内;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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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5年08月14日 至 2025年08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 | |||||||||||
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3)**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