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技术服务(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434-FW0340-01
本招标项目己由中国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以西南司招审(2024)字第95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川渝页岩气2025-2027年度地面工程数字化技术服务(集中采购)。
2.2 项目概况:按照《关于下达川渝页岩气2024~2025年度工程及服务项目集中采购实施计划的通知》(页岩前指〔2024〕12号)文件要求,现针对中国石油川渝页岩气所辖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数字化技术服务进行集中集约化招标。
项目单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蜀南气矿、集输工程技术研究所、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泸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页岩气项目部,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预估 6000万元(含税)。
投标人应在建设过程中,按工程设计文件及业主单位有关要求,应用“地面建设智能管理平台”进行数字化管理与数据扩容,开展地面工程智能管理数字化管理技术服务工作,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地面工程智能管理数字化管理及交付技术服务工作,应用信息技术,对工程项目建设阶段产生的设计、采购、施工等静态信息进行数字化创建直至成果(工程数据、电子文档、三维模型等)移交。主要包括数字化交付策划,平台初始化配置,三维竣工模型构建,各相关方数据采集、处理、入仓、交付等工作量。对川渝页岩气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管道本体及附属设施测量测绘、带状地形图测绘与入库、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三维场景构建与属性植入、施工过程可视化、驻现场实施、培训与相应运维保障等。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看板、建设流程管理、线上流程管控、智慧工地等;交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期数据采集、治理、入湖、数字孪生体构建、测量测绘数据整理入湖等。具体项目及工作内容以单个工程委托为准。川渝页岩气各参建单位可沿用此次招标名单。本次招标结果仅适用于单个工程项目数字化管理及交付和测绘费用之和<100万元的项目。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完成单个工程在招标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五章报价要求,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服务地点:具体以单项工程为准。
2.6 服务期限:单个工程项目以招标人书面委托为准。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
2.8 定标原则:
2.8.1授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若价格得分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依照商务、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
3.授标原则:
①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本次招标失败。
②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N≥3时,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N-1名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招标人确定排名前N-2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最多6名,中标人最多5名)
③当中标人数量不足5家时,招标人有权进行补充招标。补充招标时:1.本次中标人不得参与投标。2.工作量分配按照5名中标人分配,剩余工作量进行补充招标。
本项目分配原则:
5名中标人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原则上排名靠前的中标人给予较大份额,招标人原则上依次授予中标人不高于30%、25%、20%、15%、10%的工作量;
4名中标人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原则上排名靠前的中标人给予较大份额,招标人原则上依次授予中标人不高于35%、30%、20%、15%的工作量。
3名中标人,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原则上排名靠前的中标人给予较大份额,招标人原则上依次授予中标人不高于50%、30%、20%的工作量。
2名中标人,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原则上排名靠前的中标人给予较大份额,招标人原则上依次授予中标人不高于60%、40%的工作量。
1名中标人,招标人原则上授予中标人100%的工作量。
提示:由于本招标内容的工作量有不确定性,中标人最终签订合同的份额比例与上述工作量分配比例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本差异为项目固有风险,不视为招标人违约。
按照国家和中石油相关规定,待具体工程项目批复后,依规招标项目由各使用单位在定商定价结果目录范围内实施二次选商。
招标人所属单位(即建设单位)有权按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对中标人进行评分考核,并根据中标人年度考核结果、服务工作效果、履职能力评估、过程考核等结果,合理调整中标人份额分配。若中标人2次及以上拒绝工作量分配或发生安全质量事件或因其他原因取消其资格,其剩余份额按照余下中标人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工程工作量以单项合同或委托为准,招标人不承诺具体工程工作量。
2.8.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2.8.3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西南油气田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2.9质量标准:(1)《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基建工程数字化管理实施细则》(西南司基建〔2020〕23号)、《油气田地面建设数字化交付技术规范》(Q/SY 01015-2022)《油气田地面建设数字化工程信息移交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输气管道建设期完整性数据采集标准》(西南司管道〔2020〕1号)《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气田管道测绘数据采集标准》《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 GB32167-2015》等国家或行业规范;(2)本项目应遵守国家和建设部颁发的有关现行法规和标准。(3)具体项目的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实施方案等。(4)数据应通过数据湖质检,完成数据入湖。在签订合同后,若相关的法规、标准作了重大修改或更新,则投标人在本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应予以严格执行。项目质量和服务水平达到并优于国家和行业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具体详见第五章。
2.10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由不超过2家单位组成,每家单位均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为数字化交付实施单位牵头并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工作界面并界定质量、安全等责任划分;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组成协议书影印件,并加盖双方公章。
*3.资质要求:具备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测绘单位应具备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
*4.人员资格及要求:
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2名。
(2)技术负责人:2名。
(3)技术服务人员:20名。
(4)拟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技术服务人员,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6个月连续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当月或上一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和聘用合同,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5.机具设备要求:/
*6.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不少于 3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易燃易爆场所地面建设工程数字化管理及交付业绩或数字化交付应用业绩等(合同金额(含税)≥10万元),其中一项业绩为易燃易爆场所地面建设工程测量测绘业绩或包含测量测绘业绩;联合体投标人测量测绘单位应提供一项易燃易爆场所地面建设工程测量测绘业绩,联合体投标人整体满足不少于3个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需包含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或阀门等交付物。
业绩证明材料:合同、结算发票(结算金额(含税)≥10万元、发票上需备注工程项目名称或合同编号)、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完工交接单或业主盖章的已完工证明文件或能够证明已完工的相关资料)。合同应反映出项目名称、服务期限及内容等,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有业绩汇总表,并在业绩汇总表中明确标注出资格要求业绩(可多选),未标注的项目业绩不纳入初步评审,被标注的项目业绩不再纳入详细评审打分。
汇总表样表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含税)万元 |
项目类型 |
资格要求业绩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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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数字化管理及交付业绩/数字化交付应用业绩/测量测绘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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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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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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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要求:“资格要求业绩”列,若是填写“√”,若不是则空白不填。
*7.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或招标人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在招标人服务地点范围内受到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以及气象局考核检测质量不合格且逾期未完成整改(按期完成整改的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9.其他要求:
*9.1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
*9.2投标人需提供以下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承诺在招标有效期内不允许更换项目经理,除不可抗力因素,确需更换,应提前5个工作日上报招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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