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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7年现场设备拆安服务项目

第一章 2026-2027年现场设备拆安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6-2027年现场设备拆安服务项目

2.2 项目概况:2026-2027年现场设备拆安服务已由工程技术部以立项表批准实施,项目单位为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欠平衡钻井技术服务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直接成本,招标方为钻采工程技术研究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预估金额:220万元(含税)。

本项目主要是对招标人现场设备的安装、拆卸以及设备的固定服务进行招标,服务期限1年。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下表。超过相应控制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报价要求。

序号

服务项目名称

计费单位

单价

1

设备安装拆卸服务(包含装卸车)

元/井·次

24000.00

2

现场设备固定服务(基墩)

元/个

538.00

上列单价不含增值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投标方为完成该服务项目而发生的人员服务费、劳保费、培训取证费、设备使用费、交通运输费、保险费、安全生产费、管理费、HSE费等完成本项目涉及的所有相关费用。

2.投标方的人员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交通意外险、大病医疗险等)。

3.每口井保底基墩数为20个,不足20个按20个算,超过20个,按实际数量据实结算。

4.据实结算,招标方不保证预计工作量和框架合同金额全部执行。

 

 

 

2.5 服务地点:川渝地区招标人作业现场。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止,中标通知书下达,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发出任务通知书即启动合同项目。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

2.8 定标原则:

2.8.1授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 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若价格得分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依照商务、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

当N≥3时,由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排序推荐前2名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原则上确定排名第1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分配全部工作量。

当N<3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竞争性判定。若经评审具备竞争性,评委会推荐剩余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1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经评审不具备竞争性,本次招标失败。

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有权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若中标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出现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未达到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的要求或中标人投标文件(含澄清补正文件)及合同承诺标准,或不能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及时提供技术服务保障等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

(2)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履约能力评估不合格、或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按照管理权限报批后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招标。

(3)若中标人已对招标文件提出了偏离、保留或反对,则中标人仅可就其已提出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与招标人进行磋商。如经磋商最终达不成一致意见,招标人有权不与中标人签约、取消其中标资格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4)提供服务过程中,中标人发生被地方政府或油田业主定性为HSE事故或严重管理违章行为,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合同。

10.5.4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的,将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

该投标人的技术得分未达到全体有效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平均值70%的。(如有效投标人的技术平均分为30分,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低于21分。)

 

2.8.3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单位和其分支机构只能一个参与投标。(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扫描件)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资质要求:/

*4.人员资格及要求:/

*5.机具设备要求:/

*6.业绩要求:投标方具备2023年以来在油气开采拆安或控压作业现场拆安服务至少5井次。(提供合同及增值税发票扫描件)。

*7.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

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须有会计师事务所印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签章。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报告编码。(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

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未发生一般B级及以上工业安全事故、一般A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的。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影响项目履行的行政处罚、因违法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调查、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以及在企业信用系统中显示有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4 承诺 2022 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8.5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8.1、8.2、8.3、8.5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投标人信誉、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9.其他要求:/

9.1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

9.2投标人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办理“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商准入”。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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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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