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公告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桑龙高速公路房建交安项目工程物资采购
(砂石料)
(谈判编号:ZTSJSLFJJA-2025-12)
1.竞争性谈判条件
本次组织竞争性谈判的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桑龙高速公路房建交安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资金均已落实本项目所需砂石料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项目概况与谈判内容:
项目概况:本标段由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起止里程:K0+000~K61+293.145,标段全长61.527km,工程主要包括:桑植管理中心、桑植服务区、陈家河管理中心、陈家河收费站、上河溪收费站、茨岩塘收费站、茨岩塘服务区。
工程造价:2.8亿元。
合同工期:2024年8月至2025年10月。
本次竞争性谈判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详见公告附表-1。
2.竞谈人须具备的资格(砂石料)
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竞争性谈判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竞争性谈判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经销商,经销商需有生产厂家的唯一授权。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则无需分别提供)等相关资料。
2.2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竞标物资年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设备必须为国内主流装备。
2.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须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质量须符合谈判物资技术规格书标准,机制砂出厂需携带常规检测项目的合格证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或检测章。
2.5供货业绩:生产商不需提供供货业绩,代理商具有2023年和2024年内同类工程良好供应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2.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竞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竞标的情况;从2022年3月份开始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同时,提供同类竞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竞谈人履约情况证明。
2.7其它: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②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③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④生产厂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8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2.9本次谈判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谈判响应文件单独封装);竞谈人可以投多个包件,同一竞谈人,综合评估其生产、共应能力至多中1个包件的同类物资(碎石与机制砂按不同类物资)。
2.10货款支付方式:先货后款[支付方式为:银行转帐、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建信融通-E信通、中铁快信、中企云链-云信)支付等方式,此价格基础上采购人不另外支付贴息及融资费用]。合同执行过程中,先货后款: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日内,按当月业主向其拨付的工程款比例,同比例向乙方支付货款,最高支付比例为当月结算金额的80%,合同封闭后按资金情况分月向乙方支付剩余结算金额的1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3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2.11竞谈人所提供的所有资质与证明资料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否则其谈判响应文件将会被否决。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使用虚假材料的,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3.1本次谈判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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