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91]FJRHZB[GK]2025003
项目名称:南屿镇中心卫生院关于购买高新区综合医院(一期)抢救室设备及肛肠科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31,000.00元
采购包1(肛肠科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435,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43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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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2329900-其他医疗设备 | 肛肠治疗仪 | 1(台) | 否 | "1.可以对图像进行放大、长度测量、面积测量、直方图、定标设置、图像注释、伪彩处理等等一系列的处理。2.检查部分采用医用内窥镜LED 冷光源、手持摄相机可调焦、可配普通肛门镜及直肠镜及乙状结肠镜接口真正实现一机同时检查几个部位的功能。"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435,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5日内
采购包2(抢救室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496,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496,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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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肺功能测试仪 | 1(台) | 否 | "1.传感器采用超声流量传感技术。2.产品适用于呼吸动作下进行的成人或儿童的静态肺功能参数测试,非运动负荷下的心肺功能测试。"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448,000.00 | 工业 |
2-2 | A02322500-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 电动吸痰器 | 2(台) | 否 | "1.洗胃次数可以任意设置,进出胃压力可以任意调节2.具备一键洗胃与一键强吸模式。"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5,000.00 | 工业 |
2-3 | A02329900-其他医疗设备 | 电动吸引器 | 2(台) | 否 | "1.机器无堵塞卡死现象,具有进出胃液量平衡功能。2.独立接口,药污分离,避免交叉感染。"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8,000.00 | 工业 |
2-4 | A02322500-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 洗胃机 | 1(台) | 否 | "1.中文液晶显示洗胃压力和洗胃次数;2.洗胃次数可以任意设置,进出胃压力可以任意调节。"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35,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5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③所有证明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2、所投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3、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投标人须按本项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③所有证明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2、所投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3、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投标人须按本项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节能产品:适用于(所有采购包),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所有采购包),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