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5817号】郏县城市管理局郏县污水处理厂、郏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药剂供应项目第二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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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郏采招标-2025-26 | |||||||||||||||
2、项目名称:郏县城市管理局郏县污水处理厂、郏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药剂供应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10,163,760.00元 | |||||||||||||||
最高限价:1016376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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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为郏县污水处理厂和第二污水处理厂提供水净化处理的化学试剂及相关服务,项目主要包含:聚合硫酸铁、除氮剂、氧化钙、次氯酸钠、聚合氯化铝、聚丙烯酰胺等药品的采购,具体货物需求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服务期:二年; 5.4、质量要求:合格; 5.5、交货期:药剂按使用数量和品名报供应商后1-3个工作日送达; 5.6、质保期:药剂按产品出厂规定的质保期限质保; 5.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8、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5.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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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2022]35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郏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后),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注:1、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3.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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