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91]FJRHZB[GK]2025001
项目名称:南屿镇中心卫生院关于购买高新区综合医院(一期)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DR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00,000.00元
采购包1(南屿镇中心卫生院关于购买高新区综合医院(一期)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 DR 设备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9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9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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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2321200-医用 X 线诊断设备 | 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 DR | 1(台) | 否 | "1.高压发生器输出最大功率 ≥88kW。 2.支持长骨图像拼接性能。 3.采集矩阵 ≥4200×4200。"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1,90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③所有证明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2、所投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3、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 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投标人须按本项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