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GLQ-2025019
项目名称:长安区郭杜街道中心学校2025年秋季及2026年春季学期营养改善计划-蔬菜、干货、调料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04,865.6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一学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安区郭杜街道中心学校2025年秋季及2026年春季学期营养改善计划-蔬菜、干货、调料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安区郭杜街道中心学校2025年秋季及2026年春季学期营养改善计划-蔬菜、干货、调料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十二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及社会保险缴纳的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
(3)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4)供应商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事业法人可提供部门决算报告);或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相关证明资料;或提供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6)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开标后的网站查询记录为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
(8)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