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4002-250065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分局甘肃黄龙抽水蓄能筹建期洞室及部分道路工程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分局以询比采购方式采购水泥稳定碎石,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黄龙抽水蓄能电站距天水市公路里程约69km,距兰州市公路里程约370km。工程地处陇东能源基地,地理位置优越,上网较为便利。电站为日调节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规模2100MW,电站额定水头640m,安装6台单机容量为350MW的单级立轴单转速混流式水泵水轮机,距高比3.11,电站采用750kV一级电压接入系统,出线回路数2回。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由上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地面开关站、下水库、下水库库尾拦沙坎、泄水及补水建筑物等组成。电站建成后主要承担甘肃电网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备用等任务。
2、采购范围:水泥稳定碎石采购及相关服务。包括出厂价、装卸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含第三方检测费)、运杂(输)费(运输至指定的施工现场)、运输保险费、利润及税费等指定交货地点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采购数量:3300m³。
4、表中的数量为暂定数量,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间的数量按照现场实际交货合格品的数量计量,并不会因数量变化进行调整价格。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1 |
水泥稳定碎石 |
水泥含量5% |
3300m³ |
|
合计 |
3300m³ |
5、交货时间:2025年8月30日至2026年3月30日(实际供货截止时间根据需方工程进度情况确定)。
6、交货地点: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黄龙村黄龙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施工现场。分批交货且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甲方发出的交货通知书载明地点为准。
7、质量要求:
7.1混合料中水泥剂量为5%(质量比);水泥采用4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初凝时间在4小时以上,终凝时间宜在6小时以上;水泥稳定碎石中的集料压碎值应不大于35%,最大粒径不应超过40mm,其集料的级配组成可参照《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表4.5.2确定,并应符合下列级配要求;水泥稳定碎石7d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要求在3.0~5.0Mpa之间,压实度(重型击实标准)≥97%。
图7.1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集料级配范围
7.2细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有适当的颗粒级配,塑性指数≤17,有机质含量<2%,硫酸盐含量≤0.25%;粗集料采用的碎石应由岩石或砾石轧制而成,应洁净、干燥,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磨耗性。其颗粒形状应具有棱角,接近立方体,不得含有软质和其它杂质;级配必须良好,应为连续级配,使集料排列紧密,具有较小的空隙率,以保证在结合料的胶结作用下抗变形能力强,稳定性好且具有较高的强度。
7.3卖方所提供的物资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买方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体系和GB/T28001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也不能对接触物资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投入运行过程中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8.1水泥稳定碎石由卖方提供15T以上自卸汽车运输,数量满足拌和出料与摊铺需要,并略有富余,直接送到现场指定地点,买方应在物资到达指定位置后,立即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卖方参加验收,如果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参加验收,视为已同意买方单方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运到工地的每批产品随车附水泥稳定碎石(水泥含量5%)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到货产品由买方取样复检,若复检有质量问题,及时通知卖方进行联合检测或联合找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检测,确属产品质量问题卖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包括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8.2按现场实际收方数量计量,计量单位立方米;水稳料出厂时供应商对运输车辆内水稳料进行平整,水稳现场到货后以测量自卸车辆车斗实际载货材料体积计算计量。
8.3物资运送到买方指定地点后,由买卖双方指定人员对到货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等进行验收,如有需特别说明的,需在发货单上或书面文件中注明,并由买卖双方验收人员签字确认。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卖方应负责退、换货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9、本次采购单价为固定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进行调价,报价为到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黄龙村黄龙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施工现场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出厂价、装卸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含第三方检测费)、运杂(输)费(运输至指定的施工现场)、运输保险费、利润及税费等指定交货地点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10、支付比例及付款方式:
先货后款,在每批次材料到货后,卖方当月10日前向买方提供该批次材料销售清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在甲方财务挂账后,次月25日前支付已挂帐部分材料款60%,余37%计入下月进货款中一并结算,依此类推(无发票部分不予结算),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时起6个月,若无质量问题时,质保期6个月满后45日内退还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产品质量的保证责任。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在线支付、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银行转账支付不低于货款的50%,其他非现金支付不高于货款的50%。因资金不足而无法按照既定付款方式支付时,后续支付资金渠道:项目自筹,自筹方式为项目业主单位筹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若有),环境管理体系(若有),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若有)等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且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低于1个询比采购规格的产品。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供应商应具有水泥稳定碎石(水泥含量5%)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2-至今)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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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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