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012-JSHG-G2025-0014 项目名称: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保安服务 预算金额:7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0.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 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3.供应商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4.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6.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9.投标函 10.法人授权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