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05-JYJF-G2025-0041 项目名称:锡山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预算金额:1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6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采购需求: 1.质量要求: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标准文件及相关工作要求实施。 2.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注: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4.如为联合体投标,并满足如下要求: 1)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投标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在职员工。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础,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以下费率为1.5%,100万元-500万费率为0.8%,并在此基础上按50%计取。代理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6.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服务时间按照自然资源部、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项工作的时间进度要求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或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或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具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测绘资质证书(含)以上。 3.供应商具备通过省级财政部门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4.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5.委托人必须为供应商企业在职员工。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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