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00-DDDD-C2025-0004 项目名称:徐州市第十中学篮球场整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7.72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7.72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第十中学,因年限久远,原有篮球场区域场地破损,且为了提升现有篮球场的使用效果和安全性而进行的一项工程,包括拆除篮球场面层等,新做6cm混凝土基础及8mm的硅PU面层及周边设施等 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法人证书扫描件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3.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① 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扫描件各一份;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或其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 ②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各一份;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5.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填写完整。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供应商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 2.提供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取得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及无在建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8-19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时间:2025-08-19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徐州市政府采购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一)获取磋商文件说明 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19日09:30)前。 2.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苏采云系统(详见磋商文件)。 (三)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质疑接收人:李菊 联系电话:17558822258 地址:徐州市解放南路奎园小区西门南50米江苏鼎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楼。 (四)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六)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八)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苏采云”系统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九)采购意向链接:http://czj.xz.gov.cn/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328a354d-1126-400f-916b-64683c61cb07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