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13-MING-G2025-0004 项目名称:淮安市洪泽湖实验小学教学楼外墙出新、部分室内外水磨石地面及宿舍楼维修项目 预算金额:84.4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4.179808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采购需求: 淮安市洪泽湖实验小学教学楼外墙出新、部分室内外水磨石地面及宿舍楼维修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40日历天完成,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2)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2.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提供)。 3.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详见示范格式三,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4.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详见示范格式,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1)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未见联合体即可)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 (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期内)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4.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法定代表人无须提供。(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承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的承诺书;(提供承诺书详见示范格式,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6.供应商必须承诺其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详见示范格式,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7.供应商必须承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响应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提供承诺书详见示范格式,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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