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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雨污分流提质增效项目四标段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31-JSYQ-G2025-0016

项目名称:乡镇雨污分流提质增效项目四标段

预算金额:22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2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充分复用金湖县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信息化基础成果,以“平台+应用”的建设模式建设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同时按照江苏省市数据标准、数据对接规范要求,利用金湖县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中台持续对金湖县各风险场景的设施基础数据、行业监管数据、动态监测数据等开展汇聚与治理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及具体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18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参加投标。

4.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报价投标人提供下列之一: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3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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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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