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29162
项目名称:人事考试防作弊设备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
001包:5G信号屏蔽设备100台
一、采购标的的功能和目标
本次采购旨在购置一批能够屏蔽5G及以下所有移动通信网络和WiFi多种协议信号的综合信号屏蔽设备。设备主要用于保障特定区域内的通信安全和信息保护,满足以下功能:
1.信号屏蔽功能:
有效屏蔽5G及以下移动通信网络以及WiFi无线网络,包括但不限于:
(1)5G
(2)4G LTE
(2)3G WCDMA/CDMA2000/UMTS/HSPA
(4)2G GSM/CDMA
(5)屏蔽常见WiFi信号(支持多种协议),包括但不限于:IEEE 802.11a/b/g/n/ac(2.4GHz和5GHz频段)
2.多频段覆盖:
设备需兼容主流移动通信频段和WiFi频段,确保在多种通信环境下的有效屏蔽。
3.工作状态可视性:
设备内置主动侦测系统,可针对信号进行有效识别进行定向屏蔽,具有LED显示屏,可以显示设备运行状态,工作电压、电流、功率,屏蔽信号频段是否正常。
4.功率要求:
单路功率5-10W,合计最大总功率大于等于80W。
5.外观要求
内置天线设计,设备外观简洁易用。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信号屏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电磁发射标准、电磁辐射伤害标准、噪声标准等。
三、质量、安全、技术规格及物理特性要求
1.质量及安全要求:
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具备防火、防电击、防短路等设计。
必须确保屏蔽设备对人体健康无害,符合电磁辐射安全标准。
2.技术规格要求:
(1)工作频率范围:
5G NR频段:700MHz-4900MHz(根据国家运营商频段规范)。
4G LTE频段:700MHz-2600MHz。
3G频段:800MHz-2100MHz。
2G频段:800MHz-1900MHz。
WiFi频段:2.4GHz和5GHz,支持802.11a/b/g/n/ac协议。
(2)屏蔽范围:
有效屏蔽半径大于20米。
屏蔽效率:不低于99%。
工作温度:-20℃至+50℃。
工作湿度:≤85%相对湿度。
电源要求:AC220V±10%。
3.物理特性:
(1)尺寸:不超过600mm×400mm×300mm。
(2)重量:不超过5kg,便于安装和移动。
(3)散热性能:需配备高效静音散热系统,确保设备连续长时间运行不发生过热。
四、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详细的产品技术资料和使用说明书。
2.设备应具备良好的抗干扰能力,确保在复杂电磁环境下稳定工作。
3.供应商需保证所提供设备的配件及耗材在售后服务期限内的可获取性。
五、其它要求
1.交货时间:签订协议后一个月完成交付。
2.交货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B座。
3.付款方式及条件:货物送到交货地点,经供应商安装、调试,需方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支付设备采购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百(100%)。
4.服务期限和服务标准及时效要求
(1)服务期限和服务标准:
供应商需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自设备交付及安装调试完成后开始计算,提供不少于三年的免费维修服务。
包括设备故障排除、零配件更换等。
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操作培训,确保采购方人员能够熟练使用设备。
提供远程技术支持服务,快速响应设备使用问题。
(2)服务时效:
供应商需在接到故障维修请求后24小时内响应,并在72小时内解决问题。
5.验收标准:
(1)设备功能验收:
检测设备是否正常屏蔽5G及以下移动通信网络,以及WiFi多种协议信号(2.4GHz及5GHz)。
设备屏蔽范围测试是否达到技术指标要求。
(2)性能测试:
对设备的信号屏蔽效率、工作稳定性及安全性能进行全面测试。
长时间运行测试,确保设备能够稳定连续工作。
(3)文档审核:
验收设备的相关合格证书、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和技术支持文件。
验收程序:按照辽财采【2017】603号《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按采购人验收报告填写。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6.投标活动中供应商如有虚报和欺瞒,一经发现核实,需方有权利单方终止合同并拒绝付款;供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本项目中标人负责所有设备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等,招标人不另付其它任何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协议后一个月交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3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
002包:人脸识别防替考设备100台。
一、采购标的的功能和目标
本次采购旨在购置一批人脸识别防替
考设备,主要用于在考试、考核等场合防止替考行为,保障考试的公平性与公正性。设备需实现以下功能:
1.人脸识别功能:能够快速、准确识别考生的面部特征,并与考生的身份信息进行比对,确保考生身份的真实有效。支持身份证信息读取,实现人证比对。
2.数据存储与管理:具备数据存储功能,能够保存识别结果、考生信息及监控数据,并支持后续查询和分析。
3.报警功能:在检测到可能的替考行为时,能够及时报警并记录相关信息。
4.用户友好界面:设备应配备简单明了的操作界面,方便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和管理。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采购的人脸识别防替考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不限于面部特征识别相关标准和国家安全标准。
三、质量、安全、技术规格及物理特性要求
质量要求:
提供相关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安全要求:
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具备防火、防电击等基本安全功能。
确保设备在工作时对考生与监考人员无安全隐患。
技术规格:
1.人脸识别技术:支持活体检测,识别准确率≥99%,识别速度≤0.2秒。
环境适应性:支持在不同光照条件下(暗光、强光)稳定工作。
2.数据存储:内置存储容量≥32GB,支持数据的加密存储与备份。
3.网络连接:支持有线和无线网络连接,方便数据上传和远程管理
4.系统要求:采用Android或Linux
智能系统,具有可拓展性,便于接口对接二次开发。
5.显示要求:支持自定义显示和播报功能,可以统一设置,也可以按不同考生设置不同的语音和文字。
6.传输要求:支持断线续传功能,屏幕显示未上传数量。
7.物理特性:
尺寸:设备本体不超过335mm×135mm
×25mm,配有可拆卸独立底座,以便于设备的安装与移动
8.重量:全套设备不超过15kg,便于现场部署。
9.材质:外壳材料需具有防水、防尘功能,符合1P65等级。
四、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供应商需提供详细的产品技术资料和使用说明书,以便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设备应具备良好的抗干扰能力,确保在复杂环境中正常运作。
设备支持远程管理和维护,便于对设备状态进行监控和管理。
供应商需保证所提供设备的配件及耗材在售后服务期限内的可获取性。
五、其它要求
1.交货时间:签订协议后一个月完成交付。
2.交货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B座。
3.付款方式及条件:货物送到交货地点,经供应商安装、调试,需方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支付设备采购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百(100%)。
4.服务标准、期限及效率要求:
(1)服务期限和服务标准:
供应商需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自设备交付及安装调试完成后开始计算,提供不少于三年的免费维修服务。
包括设备故障排除、零配件更换等。
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操作培训,确保采购方人员能够熟练使用设备。
提供远程技术支持服务,快速响应设备使用问题。
(2)服务时效:
供应商需在接到故障维修请求后24小时内响应,并在72小时内解决问题。
5.验收标准:
(1)设备功能验收:根据功能需求进行现场测试,确认设备能够正常进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及替考监测。
(2)性能测试:对设备的人脸识别准确率、识别速度、数据存储及安全性进行全面测试。
(3)文档审核:审核设备的相关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和技术支持文件。
验收程序:按照辽财采【2017】603号《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按采购人验收报告填写。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6.投标活动中供应商如有虚报和欺瞒,一经发现核实,需方有权利单方终止合同并拒绝付款;供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本项目中标人负责所有设备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等,招标人不另付其它任何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协议后一个月交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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