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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新建校等学校教育仪器等设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05000250116161959-05188391

项目名称:长宁区新建校等学校教育仪器等设备项目

预算编号: 0525-00001403 

预算金额(元): 2400000元国库资金:2400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2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长宁区新建校等学校教育仪器等设备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4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长宁区教育局新建学校等学校提供教育仪器设备采购。
交付期:自项目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成。
免费质保期:5年。
 

合同履约期限: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2009]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同时项目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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