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公告
因中国电建电建装备公司电力器材公司2025年QC—SP—XSSR—2501266接地及杂项类材料采购项目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08月08日15时28分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通过中国电建集中采购平台递交。
1.1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数量 |
1 |
接地材料“一”型压接管 |
“一”型压接管φ12圆钢,≥240mm,壁厚δ≥3mm,高度H≥120mm,直径D1:20mm±0.1,直径D2:20mm±0.1 |
206 |
2 |
接地材料“T”型压接管 |
“T”型压接管 φ12圆钢,≥240mm,壁厚δ≥3mm,直径D1:20mm±0.1mm |
206 |
3 |
镀锌圆钢 |
φ12镀锌接地引下线圆钢 |
0.48 |
4 |
镀锌圆钢 |
φ12 镀锌接地圆钢 |
5.8 |
5 |
镀锌螺栓 |
M16*50 |
0.08 |
6 |
镀锌扁钢 |
镀锌扁钢190*50*5 |
0.08 |
7 |
支柱绝缘子 |
SGR-40×3 固定铜排用 |
30 |
8 |
支柱绝缘子 |
SGR-40×3 固定铜排用 |
30 |
9 |
支柱绝缘子 |
SGR-40×3 固定铜排用 |
30 |
10 |
铜排 |
接地铜排40×3mm2 |
200 |
11 |
铜排 |
接地铜排 |
200 |
12 |
铜排 |
接地铜排 40×3mm2 电缆沟及微机屏接地用 |
200 |
13 |
热镀锌钢管 |
φ50,L=2500mm 垂直接地极 |
30 |
14 |
热镀锌钢管 |
φ50,L=2500mm 垂直接地极 |
30 |
15 |
热镀锌钢管 |
φ50,L=2500mm 垂直接地极 |
30 |
16 |
热镀锌扁钢 |
60*6 主接地网、电缆沟及设备接地引线,箱体接地环网 |
800 |
17 |
热镀锌扁钢 |
60*6 主接地网、电缆沟及设备接地引线,箱体接地环网 |
800 |
18 |
热镀锌扁钢 |
60*6 主接地网、电缆沟及设备接地引线,箱体接地环网 |
700 |
19 |
螺栓 |
螺栓接地M12 |
30 |
20 |
螺栓 |
接地螺栓M12 |
30 |
21 |
螺栓 |
接地螺栓M12 |
30 |
22 |
接地模块 |
600mmx400mm×60mm |
50 |
23 |
接地模块 |
600mmx400mm×60mm |
50 |
24 |
接地模块 |
600mmx400mm×60mm |
50 |
25 |
接地极 |
接地深极φ50,L=15m 垂直接地极 |
6 |
26 |
接地极 |
接地深极φ50,L=15m |
6 |
27 |
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线 |
BVR-120mm2 |
200 |
28 |
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线 |
BVR-120mm2 |
200 |
29 |
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线 |
BVR-120mm2 |
200 |
30 |
垂直接地极 |
接地深极φ50,L=15m |
6 |
31 |
有机防火堵料 |
耐火时间不小于2小时 |
500 |
32 |
无机耐火槽盒 |
F2级,2 00mm,高100mm,厚10mm |
250 |
33 |
无机防火堵料 |
耐火时间不小于2小时 |
250 |
34 |
热镀锌角钢 |
50×50×5 L=2500,垂直接地极 |
45 |
35 |
热镀锌扁钢 |
#2开关站-#6开关站,-60*6,主接地网、电缆沟及设备接地引线,箱体接地环网 |
750 |
36 |
膨胀螺栓 |
#2开关站-#6开关站,M8×80 GB5-76,热镀锌 |
300 |
37 |
耐火材料 |
防火环保膨胀模块,耐火时间不小于2小时 |
5 |
38 |
接地模块 |
600mmx400mm×60mm |
250 |
39 |
接地极 |
接地深极φ50,L=15m |
10 |
40 |
桥架立柱 |
槽钢立柱[10 L≈1800(热镀锌) 立柱长度需现场实测 |
153 |
41 |
角钢层架 |
角钢层架,∠50×50× 5 L=3×300(热镀锌) 带塑料封端盖 |
150 |
42 |
槽钢立柱 |
槽钢立柱,[10 L≈900(热镀锌) 立柱长度需现场实测 |
153 |
43 |
角钢 |
角钢层架∠50×50× 5 L=3×300(热镀锌) 带塑料封端盖 |
150 |
44 |
铜芯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线 |
BVR-120mm2 |
250 |
45 |
钢板 |
δ=8 160×160(热镀锌) |
300 |
46 |
防火涂料 |
耐火时间不小于2小时 |
250 |
47 |
防火隔板 |
长1600mm,宽200mm,厚10mm |
150 |
48 |
防火隔板 |
耐火时间不小于2小时 |
25 |
49 |
防火布 |
耐火时间不小于2小时 |
50 |
50 |
镀锌钢管 |
φ50 |
300 |
51 |
镀锌钢管 |
φ150 |
500 |
52 |
镀锌钢管 |
φ32 |
400 |
53 |
电力电缆 |
ZR-W22-0.6/1-3×4 |
250 |
54 |
LED灯 |
LED 1×60W,带灯杆、 灯座等附件 |
20 |
55 |
镀锌螺栓 |
M16,长度35(mm) |
152 |
56 |
角铁 |
∠50X5,长度1500(mm) |
1.72 |
57 |
镀锌扁铁 |
-50*5,长度(mm)2.5*1.9 |
1.31 |
58 |
镀锌扁钢 |
50*5 |
675.4 |
59 |
镀锌圆钢 |
φ16 |
105.8 |
60 |
镀锌角钢 |
∠50*5*1500 |
203 |
61 |
镀锌预埋件 |
M1 |
204 |
62 |
防火堵料 |
密度<2X1000kg/m3,耐火极限不低于3h |
1260 |
63 |
防火涂料 |
耐火极限不低于3h |
1250 |
64 |
热镀锌膨胀螺栓 |
M8×80GB5-76,热镀锌 |
300 |
65 |
钢板 |
δ=8 160x160(热镀锌) |
300 |
66 |
热镀锌角钢支架 |
角钢层架,∠50x50x5 L=3x300(热镀锌) |
120 |
67 |
槽钢 |
槽钢立柱,[12L~900(热镀锌) |
123 |
68 |
热镀锌角钢支架 |
角钢层架,∠50×50x5 L=4x500(热镀锌) |
150 |
69 |
槽钢 |
槽钢立柱,[12L~1800(热镀锌) |
153 |
70 |
PE管 |
φ100 |
620 |
71 |
镀锌钢管 |
φ32 |
370 |
72 |
镀锌钢管 |
φ50 |
1180 |
73 |
镀锌钢管 |
φ100 |
120 |
74 |
镀锌钢管 |
φ150 |
90 |
75 |
镀锌钢管 |
φ200 |
200 |
76 |
L型隔板 |
L型防火隔板,长1600mm、宽200mm、厚10mm |
420 |
77 |
无机耐火槽盒 |
耐火复合型盒F2级,宽200mm、高00mm、10mm |
550 |
78 |
防火布 |
耐火时间不小于2小时 |
120 |
79 |
防火隔板 |
耐火时间不小于2小时 |
55 |
80 |
防火膨胀模块 |
耐火时间不小于2小时 |
9 |
81 |
防火涂料 |
耐火时间不小于2小时 |
550 |
82 |
无机防火堵料 |
耐火时间不小于2小时 |
550 |
83 |
有机防火堵料 |
耐火时间不小于2小时 |
1100 |
84 |
热镀锌角钢 |
∠40×40×4,L=250带塑料封端盖 |
1120 |
85 |
热镀锌角钢 |
∠50x50x5,L=900 |
280 |
1.2报价价格含卖方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费、加工制作费、包装费、检验费、运输及保险、技术资料费、税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1.3卖方保证为买方提供全新的、合格的且满足国家技术规范的产品用于工程。卖方发货同时提交厂家资质证书、产品材质证明、合格证及有效性能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1.4 价格为固定不变单价。但若因供货范围发生变化(增加或减少订货)或国家税务政策调整(税率调整),则根据分项价或不含税价协商调整合同总价并书面确认。
1.5 最终结算量按买方确认的图纸量且经双方进场验收确认或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据实结算。
2.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2.2付款方式:采用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进行支付。
2.3 付款比例具体如下:7:2.5:0.5
2.3.2 到货验收款
到货款为该批次设备材料价格的 70 %。卖方按合同规定的交货进度将该批次设备交付到现场交货地点,经买方清点无误后,卖方向买方提交下列单据和资料:
(1)已交付的设备材料的质量及数量证明各四份,详细装箱单一份。
(2)向买方开具该批次设备材料价格 100 %的财务收据。
(3)向买方开具该批次设备材料价格 100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资料经买方审核无误后,由买方在60日内向卖方支付该到货材料的到货款。
2.3.3验收款
验收款为合同总价的 25 %。当合同设备材料安装完成并带电正常投运后(或到货6个月支付,)以先到时间的执行,且卖方向买方提交下列单据和资料:
(1)买方向卖方签发本合同设备材料最终验收证书。
以上资料经买方审核无误后,由买方在60日内向卖方支付验收款。
2.3.4 设备材料质保金(无利息)
设备材料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 5 %。设备材料投运12个月后无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已解决后,卖方向买方提交下列单据和资料:
(1)向买方开具金额为合同总价 5 %财务收据。
以上资料经买方审核无误后,由买方在60日内向卖方支付设备质保金。
2.4 买方向卖方支付任何款项并不构成其接受卖方所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货物及服务,亦不解除卖方按本合同应有的义务和责任。
3.1 交货地点:LZ项目现场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3.2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
3.3 卖方负责货运至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车板交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货物在交货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及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1 卖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均应符合相关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照国家主管机关最新的规定进行包装,满足长途运输、能承受水平受力、垂直受力、多次搬运、装卸、防潮、防震、防碎等包装要求。卖方并应按照合同货物的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腐蚀、防锈、防晒、防振动以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同时针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包装箱两侧面用不褪色油漆或其他涂料以明显易见的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 合同号
(2) 目的站/码头
(3) 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4) 货物名称(机组号、图号)
(5) 箱号/件号
(6) 毛/净重(公斤)
(7) 体积(长×宽×高,以mm表示)
凡重量为两吨或以上的货物或特殊形状的货物,应在包装箱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起吊位置,以及按照合同货物的特点标记“轻放”、“勿倒置”、“防雨”等。
4.2 包装应满足长途运输、多次装卸的要求。
4.3 由于卖方包装不善或防护措施不妥致使货物锈蚀、损坏、丢失或发生其他任何损失时,卖方均应及时修理、更换、补齐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满足安装工期。
4.4包装形式
(1)木箱:禁止使用木材及其制品,含木制包装、电缆盘等材料,并以 铁制或塑料制品等环保材料代替;
(2)铁箱:精密主机设备,必须采用铁箱包装方式;
(3)托盘:同品名规格尺寸的小型箱装物应采用托盘组合包装形式,必须组合牢固,确保不散捆,重量一般为2–3吨,体积不小于2立方米;
(4)卷装:用于电线、电缆等货物的包装,应采用钢木包装形式。尽量采用钢托盘,并采取保护措施,使货物防潮、防锈、牢固、不会松散;
(5)裸装:用于大型钢结构、各种罐等的大部件设备;
(6)框架装:小型钢结构,必须采用以槽钢、工字钢为框架材料的框架包装,设备必须在框架内,固定措施安全可靠,不得有窜动、碰撞,铁件之间必须有衬垫物(导管除外);
(7)桶装:用于油、化工材料的,应采用桶装(Tub)并应有防渗漏或淤积措施;
(8)捆装:中型钢结构和管件,可采用捆装形式。捆装一般以角钢和槽钢为材料进行捆扎,每捆重量不得大于9 吨,长度大于5 米以上的货物至少捆扎5道,确保不散捆,带有螺纹的钢管应将螺纹部分作包封保护。
5.1 货物运抵现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买方共同开箱清点,若卖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5.2 开箱清点时,合同货物由于卖方原因(包括运输)造成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若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合同货物,所有修理费用由卖方承担;由于买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损坏或短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费用由买方承担。
5.3 卖方若对上述买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五日内自费派代表赴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验,否则上述要求即视为被卖方接受;则卖方应在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15日内完成修理、更换、补发短缺部分或赔偿,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卖方承担,如卖方未在此约定期间内完成修理、更换、补发短缺部分或赔偿,则就此部分有问题的产品,买方有权拒收或部分解除合同,对于因此给买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
6.1 卖方应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货物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卖方保证根据合同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统一,内容正确,准确清晰,并能满足合同货物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的要求。
6.2 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若由于卖方责任更换或修理货物,更换或修理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
6.3 质量保证期/质保期: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之日起12个月
6.4 在质保期内,如发现合同货物状况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如卖方对此索赔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七日内派代表赴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检,否则卖方在接到买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赔款或委托买方安排大型修理,由此产生的直接与间接费用(更换费用、运费、保险费)由卖方负担。
6.5 如果卖方未能按《交货进度表》交货(买方原因或买方要求推迟交货除外),买方有权向卖方收取违约金。迟交一~二周,每周按迟交合同价格的1%收取;迟交二~四周, 每周按迟交合同价格的1.5%收取;迟交四周以上,每周按迟交合同价格的2%收取。(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同时,买方亦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所引起的一切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索赔费用、经济损失等。卖方支付违约金的,买方仍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交货义务。如迟延交货超过四周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卖方承担本条前述损失。
6.6 如果卖方未按合同要求按时交付技术资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周10万元(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
6.7 卖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解除卖方在合同项下应履行的义务(如交货义务),也不影响买方就卖方违约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向卖方索赔。
6.8 由于卖方的故意或过失,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和全部费用,买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付给卖方的款项中扣除,不足赔偿的部分由卖方另行赔偿,赔偿无上限。
6.9 卖方应使买方免受任何因卖方责任造成的第三方法律诉讼,应保护其不受损害,并有为其辩护的义务,以使其免受任何因卖方责任所造成的所有索赔、法律诉讼、损失、费用、损害、伤害、利息。
6.10 卖方应保障买方不承担与专利权(不论注册与否)、版权和其它权益(如技术工艺、技术秘密、工艺过程、论文、著作、仪器仪表、方法、货物和专门设计的装置等)有关的责任和索赔,保障买方不承担侵犯任何一种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的责任和索赔。
6.11 卖方同意在项目完工和本合同期满后,后续的所有权利自然转让给买方或业主。
6.12 合同生效后15日内,卖方须向买方提交经认可的银行开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10 %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保函的期限直至合同设备全部进入质量保证期之日止。卖方应保证履约保函从开具之日起至本合同质保期开始前一直有效。如履约保函有效期在上述时间段内届满,卖方应无条件向银行申请续保,以保持履约保函的有效性。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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